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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欢

作品数:4 被引量:39H指数:3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司法
  • 2篇司法解释
  • 2篇破产
  • 2篇破产法
  • 2篇法解释
  • 2篇法律
  • 1篇代表人
  • 1篇担保
  • 1篇动产
  • 1篇动产善意取得
  • 1篇对外担保
  • 1篇越权
  • 1篇占有改定
  • 1篇章程
  • 1篇正当
  • 1篇正当性分析
  • 1篇中立
  • 1篇善意
  • 1篇善意取得
  • 1篇破产界限

机构

  • 4篇上海交通大学

作者

  • 4篇何欢
  • 2篇韩长印

传媒

  • 1篇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现代商贸工业
  • 1篇交大法学

年份

  • 1篇2015
  • 2篇2013
  • 1篇2010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动产善意取得法律适用探析
2010年
动产善意取得要求无处分权人向受让人交付动产,动产交付方式除现实交付外,还有简单交付和占有改定。关于动产有关问题取得是否适用占有改定,有否定、肯定和折衷三种学说。只有否定说能够兼顾原权得人与善意受让人之利益,而又易于为世人所理解,更能在终极层面上促进交易之快捷,保障交易安全。
何欢
关键词:动产善意取得占有改定
再议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基于公司担保法律规则的体系化解读被引量:13
2015年
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这一难题的解决,需要对公司担保法律规则进行体系化解读。越权对外担保的上位概念是越权代表,对其效力的分析应以处理越权代表的一般规则为基础。越权代表所涉及的根本问题是代表行为是否归属于公司,《合同法》第50条中的"代表行为有效"应解释为"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而非"合同有效"。只有在确定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之后,才能认定合同成立,进而对合同有效无效予以讨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越权对外担保具有与一般越权代表区别对待的正当性及必要性。2005年《公司法》第16条就是为此制定的区别对待立法,其着力点在于改变公司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的不利地位。该规定以法律形式限制了代表人对外担保的决议权,因此第三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应负有形式审查义务。
何欢
关键词:公司担保公司章程
隐性破产规则的正当性分析——以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为分析对象被引量:13
2013年
隐性破产规则是指那些存在于显性(法典意义上)破产法规范之外,却又实际调整或涉及破产事项的非破产法规则。根据其是专门针对还是可能涉及破产临界或事实破产问题,可以将隐性破产规则分为特别隐性规则和一般隐性规则。对两种规则进行破产法检视所采用的具体标准及所涉效力并不相同。前者若不是破产中立的,对其正当性及其特别创设的权利不应予以承认;对于后者,破产法不否认其正当性,但可根据破产程序的特别需要,在提供替代保护的基础上限制其普适性权利的行使。
韩长印何欢
破产界限的立法功能问题——兼评《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规定(一)》的实际功效被引量:16
2013年
为推动破产案件的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司法解释。要客观评价该司法解释的实施效果,尚需要澄清以下认识:其一,破产界限的功能或仅限于保障当事人及时便利获取破产救济并防范当事人对破产申请的不当使用,破产申请动因的不足本来就是破产制度的"痼疾";其二,对于自愿申请,不对破产界限进行审查而"自动受理"的模式要比我国破产法一直采纳的"审查受理"模式更符合保障当事人及时、便利获取破产救济的目标;其三,对于强制申请,破产界限的推定规则虽能大大减轻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却容易忽略强制申请的不当使用问题。在这些方面,美国破产法的经验可资借鉴。
韩长印何欢
关键词:破产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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