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华
- 作品数:12 被引量:87H指数:6
- 供职机构: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国家一般课题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更多>>
- 论现代党政干部培训课程体系的创新被引量:6
- 2006年
- 陈正华
- 关键词:培训课程体系党政干部干部培训
- 关于我国职前教师职业技能型课程设置的思考被引量:3
- 2007年
-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承担着全面培养中小学教师的主要任务。因此,高等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技能型课程的建设。笔者认为,在课程设置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教师职业技能型课程与教育类课程、教师职业技能的内容与课程设置、教师职业技能型课程的设置与实施三个基本关系,这是确保教师职业技能型课程设置的科学性与实践性的基本前提。
- 陈正华范海燕
- 关键词:教师职业技能课程设置
- 学校道德量化评价批判及其超越——有感于《道德量化评价与学校道德教育》一书
- 2018年
- 长期以来,关于学校道德评价和学校道德教育实效性问题一直是德育研究工作者高度关注却又难以解决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尽管争议颇多,但我们都不得不承认,道德和学校道德教育需要有科学的评价,以指导和衡量学校道德教育工作。
- 陈正华
- 关键词:学校道德教育道德教育工作实效性问题德育研究道德评价
- 受教育权性质:国际法与中国宪法的比较研究被引量:8
- 2007年
-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这是国际法有关受教育权立法的基本精神。而我国现行宪法对受教育权性质的规定则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其表述存在着语义与逻辑上的固有缺陷,其立法精神也与国际法不符,不利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进行重新审视,以便对现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 陈正华王保庆杨瑞勇
- 关键词:受教育权权利义务国际法中国宪法
- 为学校自主管理教师赋权
- 2020年
-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学校发展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如何全面做好教师管理工作,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其成为学校的主人,使全体教师善学、乐教,是校长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可以说,一所高水平的学校必然存在着一批高素质的教师,其背后还必然有着一位卓越的校长。长期缺失的学校自主教师管理权利长期以来,教师管理主要是教育、人事、财政等政府部门的事,作为学校的校长,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教师管理的政策.
- 陈正华
- 关键词:善学人力资源教师赋权乐教校长
- 教师轮岗制的问题与政策建议被引量:37
- 2009年
- 当前,择校问题已发展成为各地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也成为各地政府面临的巨大社会压力。为此,各地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其中,教师轮岗制正成为我国教育领域开展的又一重要探索、试验,又一重要制度创新。
- 陈正华范海燕
- 关键词:教师轮岗制社会问题择校问题社会压力教育领域
- 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资源共享与互补机制研究——来自北京、昆明与满洲里三城市的深度访谈报告被引量:10
- 2010年
- 加强校外教育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合作,促进校内外教育资源的共享与互补,形成强有力的教育合力,是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需要。深度访谈表明,我国校外教育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合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文章在分析了影响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资源共享与互补的主要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 陈正华康丽颖杨彩霞
- 关键词:校外教育学校教育
- 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河北省高职教育的机遇与挑战被引量:2
- 2021年
- 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中,河北省高职教育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与职责,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面对这一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省高职教育应重新审视自身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及时主动予以应对,以赢得战略发展的机遇和空间,切实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 陈正华马倩
- 关键词:高职教育
- 权力——研究教科书选用的新视角
- 2011年
- 教科书选用在我国是新起的研究。本文在分析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发现对于教科书选用过程中行政干预过度、地方保护等棘手问题,是现有研究无法解释的。针对此,我们提出了权力视角,它对于解决现有问题是及时的和有价值的。权力视角下教科书选用的研究框架至少包括教科书选用中的权力主体、权力行为、权力关系。
- 杨晓丽陈正华
- 关键词:教科书选用权力权力视角
-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儿童乞丐的受教育权谈起被引量:4
- 2006年
- 与普通公民一样,儿童乞丐也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通过对国际法和我国现行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分析表明,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受教育权分为抽象意义上的受教育权与具体的义务教育中的受教育权。我国应按照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义务的精神对现行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重新确立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
- 陈正华王保庆杨瑞勇
- 关键词:受教育权国际法宪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