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维
- 作品数:17 被引量:142H指数:8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论物权变动区分原则在无权处分领域之贯彻被引量:7
- 2009年
- 物权变动,作为一种权利的动态现象,从物权本身的角度说,是物权的发生、变更、消灭;从物权主体的角度说,是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本文要讨论的区分原则不仅本身对于物权变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是对物权变动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重要思维逻辑基础,毫无疑问应该在有关领域中得到贯彻。因此,本文将在对区分原则特点进行探讨的基础之上,以物权变动中的无权处分为例,讨论区分逻辑在具体问题中的贯彻与运用。
- 钟维
- 关键词:无权处分行为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同债权形式主义债权行为物权形式主义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的修改建议
- 2021年
-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和征求意见。我们在此就《草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修改方向提出如下建议。一、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草案》第三条的规定存在四个问题,分述如下。1.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相比,《草案》第三条第一款所采用的是广义的期货概念,立法意图是用"期货"概念来涵盖包括狭义的"期货"和"期权"在内的所有场内标准化合约。
- 钟维
- 关键词:立法意图标准化合约《条例》
- 欺诈理论与期货市场操纵二元规制体系被引量:8
- 2021年
- 我国期货市场操纵的现行规制框架是一种以单一的价格操纵条款为核心的反操纵立法体系。在价格操纵的规制框架之下,以人为价格为核心的构成要件的证明较为困难,且极易因为受到攻击而无法成立。近年来,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在期货市场中增加了基于欺诈的反操纵条款,确立了欺诈操纵与价格操纵并存的二元规制体系,进而大大增强了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与价格操纵相比,欺诈操纵虽然调整范围稍窄,但证明难度更低。在法律适用上,两种反操纵条款可以择一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而提出两个并行诉求。为提升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在我国期货市场操纵立法和执法中没有必要坚持单一的价格操纵规制框架,而应当建立欺诈操纵与价格操纵并存的二元规制体系,从而降低操纵行为的认定难度和执法成本,同时提升监管效率。
- 钟维
- 关键词:欺诈价格操纵
- 流质契约法律制度的应然构造——以利益分析方法为视角被引量:2
- 2015年
- 流质契约应该禁止还是自由,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即两种法律构造中,何者能够对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作出最妥当安排的问题。面对复杂的现实情况,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确立的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则只用一种方式进行粗暴调整,无法对当事人的利益安排问题作出妥当回应。因此,需要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结合类型化思维,对流质契约所关涉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全面性、体系性评价。根据利益分析结论,流质契约的法律制度应当这样构造:"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所有为内容的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务不足抵押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七十,该约定的实现造成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约定。"
- 钟维
- 关键词:流质契约体系化类型化
- 核心规制与延伸监管:我国《期货法》调整范围之界定被引量:10
- 2015年
- 在分部门立法的条件下,对我国《期货法》调整范围的界定应当以"核心规制与延伸监管"作为立法思路。核心规制方面,《期货法》应当以期货与期货交易的特征为基础,明确期货交易的标的是采用对冲交易机制的期货合约,而期货合约的标的是依合约安排能够决定合约价值的基础资产,从而实现对期货市场核心交易模式的有效规制。延伸监管方面,要将《期货法》塑造成一部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律,运用中央对手方制度,将具有类似期货交易风险的场外衍生品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要明确进行判断的标准和主体。在此基础上,从标的类型、交易程序和交易功能等角度入手,可以实现对《期货法》和《证券法》调整范围的有效划分。
- 叶林钟维
- 关键词:期货期货交易衍生品
- 中国式股权众筹:法律规制与投资者保护被引量:54
- 2015年
-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只有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完善对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的法律规制,才能促进股权众筹市场的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然而,股权众筹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仅没有作为法律基础的制度规范,而且还与《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冲突,这导致现实中股权众筹只能以各种形式的外壳规避法律限制而曲折发展,投资者在交易中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合同欺诈、项目估值过高、平台"资金池"、缺乏投后管理等诸多风险。我国在发展股权众筹的过程中,可以参考美国JOBS法案,通过修改《证券法》的方式,将股权众筹纳入其中进行监管,放开对投资者人数的限制,并对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募资行为进行规制,同时应当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众筹平台管理及交易制度,从而有效实现对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 钟维王毅纯
- 关键词:众筹法律规制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
- 中国式智能投顾:规制路径与方案选择被引量:13
- 2020年
- 在金融科技创新领域,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对金融创新实践的承认、共识和规范化,而非以既有的制度来格式化市场和实践对新型交易模式的需求。智能投顾规制的主要问题在于全权委托型智能投顾,不管是将其纳入投资顾问业务,还是纳入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制,都是可选择的路径。如果选择将其纳入投资顾问业务,那么需要资本市场高层级立法的支持。如果选择将其纳入资产管理业务,那么必须采用全权委托账户管理的规范方案,而不能采用信托型资产管理规范方案。四部委《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对智能投顾的规制逻辑是不清晰且令人费解的,应当予以修改和完善。
- 钟维
- 关键词:人工智能资产管理
- 基于价格影响的期货市场操纵规制理论:反思与重构被引量:4
- 2022年
- 在基于价格影响的期货市场操纵规制理论中,操纵被定义为故意制造人为价格的行为。人为价格的判断依赖于替代的价格标准,即执法实践中经常采用的参照系比较方法。这种判断方法不仅证明困难,且在行政处罚听证会或法庭辩论中容易受到质疑,导致期货市场操纵问题上的监管无力。要改变此种状况,首先,在判断操纵行为是否造成人为价格时,所关注的重点应当是影响市场价格的力量和因素,而非操纵行为造成的价格是否偏离了正常供求力量下应有的价格水平。其次,应当将意图作为操纵的核心要件,运用价格影响测试的分析框架,以行为人的不正当行为和其他直接或间接证据为支撑,并辅以经济或经验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最后,当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未造成或未能证明造成人为价格时,引入试图操纵进行规制。
- 钟维
- 关键词:价格影响
- 期货市场操纵构成要件论
- 2023年
- 期货市场操纵行为一般形态的构成要件问题尚缺乏统一认识。从我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12条的表述看,构成操纵似乎只需要两个要件,即使用了法律所列举的操纵手段,且影响了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既有的期货市场操纵案件处罚决定将操纵的构成要件归为操纵行为和价格影响。立法表述遗漏了一些必要的构成要件,处罚案件则存在循环定义的问题。构成期货市场操纵实际需要四个要件,即操纵能力、操纵意图、人为价格和因果关系。其中,操纵能力是前提,解决的是具备什么样行为特征的交易者需要被纳入审查范围的问题;操纵意图是关键,解决的是区分合法与非法行为的根本标准问题;人为价格是结果,解决的是对市场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才会被归责的问题;因果关系是纽带,解决的是如何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建立联系的问题。
- 钟维
- 关键词:期货市场操纵因果关系
- 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理论阐释与比较法分析——兼论我国期货法之内幕交易制度的构建被引量:5
- 2015年
- 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的规制原理与证券市场相比存在着较大的不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制度的构建是以上市公司为核心的,而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制度的构建是以交易市场为核心的。不能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理论直接套用于期货市场,也不能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则准用于期货市场。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包括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两项构成要件,法定抗辩事由也基本是针对这两项构成要件设置的。在满足构成要件且不具备抗辩事由的情况下,即可认定成立内幕交易。
- 钟维
- 关键词:期货内幕交易构成要件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