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青松
- 作品数:51 被引量:456H指数:11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新证券法下投保机构持股行权的制度完善
- 2022年
- 新《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及其持股行权进行了专门规定,但却存在制度正当性基础不足、体系化缺失及拓展空间受限的问题。通过引入“共益股”来完善投保机构持股行权制度,不仅能为其提供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底层架构,也能为该制度体系化提供统领主线。未来的制度完善可借助公司法修订契机明晰其制度目标,辅之以证券法和单行法律法规明确“共益股”法律地位、权利构造及行权构造等内容,发挥“共益股”制度在外部投资者保护中的应有作用。
- 汪青松张凯
- 关键词:证券法公司法
- 一元股东权利配置的内在缺陷与变革思路被引量:8
- 2016年
- 中国股份公司股东权利配置制度以一系列强制性规范为主体,形成了实质上的法定一元化配置模式,相应的股份类型也仅表现为单一的普通股。这种股东权利配置模式的逻辑基础包括抽象资本层面的股份平等、股东同质化假定、基于两权分离的代理理论以及股东权利结构完整性原则。但法定的一元化配置模式也存在着诸多内在缺陷,诸如股东权利配置无法体现公司自治理念、单一股份类型无法满足股东异质偏好、股东权利行使结果与平等初衷相背离以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源头机制的缺失。因此,推动股东权利配置模式从一元走向多元应该成为中国公司法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内容。
- 汪青松
- 关键词:股东权利公司自治
- 优先股的市场实践与制度建构被引量:25
- 2014年
- 优先股是一种同时呈现出债权和股权的某些特征的混合型证券。优先股类型创新是围绕着股权经济性权利展开的,收益权与处分权构成了优先股类型创新的基本维度。优先股制度设计的灵活性造就了其股东权利构造的特殊性。这种特殊的权利构造能够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的影响。中国风险投资领域的市场实践彰显出构建优先股制度的现实需求。相应的规范设计需要从多方面加以考虑。
- 汪青松
- 关键词:优先股公司治理
- 高校本科教学中的实践型案例教学法探析
- 2014年
- 目前多数高校进行案例教学的形式仍然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讲授式、课后作业式与讨论式这三种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上。这种三种方式存在各自的不足,特别是学生的主动参与性仍然不足。实践型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模式的不足,将案例教学由一维扩展为三维,将学生由被动转变为主动,进而促进师生互动关系的形成。
- 汪青松韩炜
- 关键词:本科教学案例教学
- 独董独立性谜题与机制独立性再造被引量:18
- 2022年
- 缘起于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借助英国公司治理准则的"遵守或解释"法技术设计兴起,作为改善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有效机制已成全球共识。然而,"郑百文案""康美药业案"等凸显了中国现有独董制度的内在缺陷与功能不彰。独立董事"不独立"的追问并未触及独立董事因何独立之本质。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域外考察表明,应面向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中的特殊制度需求,对独董独立性的内涵进行本土化改造,中国上市公司独董制度应实现从身份性独立到功能性独立的理念转变,使之成为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监督机制。为此,应从独董任免、行权、薪酬、责任与救济等具体机制方面实现独董功能性独立之再造。
- 汪青松罗娜
- 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 财产权规则与外观法理的冲突与协调——基于股权转让纠纷司法裁判的实证视角被引量:12
- 2014年
- 股权转让蕴含多重社会关系,涉及的法律调整极为复杂,由此导致此类纠纷成为司法裁判中的一大难题。民法中的传统财产权规则与公司法中的外观主义规则之间的冲突是导致这一难题最为主要的制度性原因,二者在股权性质界定、股权归属判定和股权变动判定上都存在明显冲突。法官在股权转让纠纷裁判中的认知差异正是这些冲突对实践产生影响的直观反映。相应的协调路径既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民事审判与商事审判在司法理念与规则运用上的区别,也需要在相应的制度设计上注重对民商事规则的衔接与协调。
- 汪青松
- 关键词:司法裁判
- 高校“多元化就业导向”就业教育模式探究被引量:1
- 2014年
- 高校毕业生就业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而因就业教育不足与偏差所造成的就业目标定位的狭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多元化就业导向”就业教育模式能够提升大学生的创业精神,使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社会需求,提升高校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其教育模式构建的现实目标是要为学生提供广泛的、系统的职业生涯教育,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帮助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之路。
- 汪青松韩炜
- 关键词:就业教育
- 新《公司法》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回应
- 2024年
- 新《公司法》增加“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立法目的表明了公司法需要更好地发挥鼓励投资创业、保护企业家权益以及推进创新精神的重要制度功能。在公司法语境下,企业家最接近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公司法语境下的“企业家精神”可以从个体、组织和社会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新《公司法》在立法目的、准入制度、治理机制以及问责机制等方面体现出“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创新。公司法对于控制权的妥当规制是“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关键制度,新《公司法》构建了控制权识别规则、控制权行使规则和控制权责任规则。下一步需要提升控制权识别规则的可操作性,完善控制权取得方式和权利内容的规定,并以合规制度和容错机制为企业家铸造“安全港”。
- 汪青松
- 关键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商品房交易行为中的弱式平等与契约自由的法律矫正
- 2006年
- 传统民法契约自由之适用以主体间的平等性、互换性为基础,契约正义常相伴而生。但我国商品房交易行为中,开发商与普通买房人经济地位、缔约能力之巨大差异已经消弭传统民法平等性假设适用之基础,从而阻隔契约自由自动达致契约正义之路径。商品房交易行为主体间弱式意义上的平等要求我们重新界定该交易行为契约自由之边界,进而以法律之力匡扶商品房交易行为过于倾斜之天平。
- 汪青松
- 关键词:契约自由
- 股份公司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的域外借鉴与制度建构被引量:23
- 2015年
- 与中国股份公司单一股份类型不同,域外股份公司(公众公司)在股份类型上样态丰富。这种多元化股东权利配置模式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立法上看,域外的相关规范表述不尽相同,但从内在机理上说,其实现机制都是通过多种形式的权利或利益交换。交换的效果将通过股东权利结构的统一或分离、权利行使的优先或劣后、权利计量的放大或限缩、权利内容的增加或减少加以体现。中国股份公司对于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有着紧迫的制度需求,公司立法应当修改妨碍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的强行性规范,引入类别权利等核心概念,并通过多层次立法为股份公司直接进行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提供规范路径。
- 汪青松
- 关键词: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