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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至

作品数:20 被引量:394H指数:6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医药卫生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4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2篇医药卫生
  • 1篇社会学

主题

  • 7篇个人信息
  • 4篇人格权
  • 3篇信息权
  • 3篇隐私
  • 3篇个人信息权
  • 2篇隐私权
  • 2篇私权
  • 2篇无因管理
  • 2篇民法
  • 2篇类型化
  • 2篇类型化研究
  • 2篇婚姻
  • 2篇大数据时代
  • 1篇缔结
  • 1篇信息概念
  • 1篇性犯罪
  • 1篇性自主权
  • 1篇溢价
  • 1篇引擎
  • 1篇幼女

机构

  • 8篇武汉大学
  • 7篇华南师范大学

作者

  • 15篇韩旭至
  • 1篇张里安

传媒

  • 2篇湖北第二师范...
  • 1篇知识经济
  • 1篇社会科学动态
  • 1篇武汉理工大学...
  • 1篇法学论坛
  • 1篇重庆大学学报...
  • 1篇韶关学院学报
  • 1篇大连理工大学...
  • 1篇中国性科学
  • 1篇西南科技大学...
  • 1篇重庆邮电大学...
  • 1篇昆明学院学报
  • 1篇私法研究

年份

  • 2篇2018
  • 4篇2017
  • 2篇2016
  • 4篇2012
  • 3篇2011
2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被引量:187
2016年
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是个人信息保护亟需回答的首要问题。当前我国不乏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范,但仍缺少对个人信息权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上,亦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认识不一。纵观世界各国,有以欧陆"逐步发展个人信息权"与美国"隐私权保护"为代表的两种模式。在法理学说上,个人信息权主要有六大学说:宪法人权说、一般人格权说、隐私权说、财产权说、新型权利说、独立人格权说。其中,唯有独立人格权说恰当阐释了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个人信息权具有与大数据时代特征相适应的独特内涵,其范围、内容均无法为其他权利所替代,社会情况的深刻变化呼唤个人信息权的诞生。在法律属性上个人信息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张里安韩旭至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权大数据
婚姻与同性婚姻被引量:4
2012年
同性婚姻与婚姻间是否存在内在冲突?这些冲突能否协调?从婚姻的角度考察了基督教文明和中国传统文明中的婚姻观念后,发现其与同性婚姻中在宗教、宗族、生育、爱情等各个基本方面均存在内在的冲突。这些冲突是把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所造成的,也影响到现代的同性婚姻的推行。由于传统观念,导致许多同性恋者走入异性婚姻,导致不幸。同性婚姻的时机在国人观念上看仍不成熟。所以,同性婚姻的研究需立足于这些社会现实,构建广义的包括同居制度在内的广义的"同性婚姻"制度。
韩旭至
关键词:婚姻婚姻观同性婚姻
个人信息类型化研究被引量:20
2017年
个人信息可依三种不同标准作类型化划分。依能否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标准可分为直接个人信息与间接个人信息。一切需要借助其他信息确定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均属间接个人信息。依敏感度的标准可分为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应包括医疗及健康信息、性生活及性取向信息、身份识别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依信息主体身份的标准可分为普通人的个人信息与特殊群体的个人信息。特殊群体的个人信息指的是未成年人、公众人物、公务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控制人的个人信息。
韩旭至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人格权类型化
搜索引擎对侵扰性自动提示内容的责任——兼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终字第09558号民事判决被引量:2
2016年
目次一、基本案情及相关问题二、搜索引擎的属性及责任三、侵扰性内容的判断及'被遗忘权'的影响四、总结一、基本案情及相关问题近年来,随着搜索引擎自动提示功能诞生,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对该基于计算机算法自动生成的特定文字序列组合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均引起了讨论。
韩旭至
个人信息类型化研究
个人信息可依三种不同标准作类型化划分。依能否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标准可分为直接个人信息与间接个人信息。一切需要借助其他信息确定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均属间接个人信息。依根据敏感度的标准可分为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敏感...
韩旭至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人格权类型化
大数据时代下匿名信息的法律规制被引量:53
2018年
匿名信息即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信息。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匿名应回归到对信息可识别程度的关切之上。匿名信息的法律标准是,在现有技术水平与合理成本的限制下,信息控制者与积极侵权人使用该信息本身或结合其他一切可获取信息均无法识别出特定的个人。匿名化处理方式主要包括: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删除或替换全部直接识别符与部分准识别符;将个案式的风险评估贯穿于匿名化处理的全过程并持续监控;信息控制者承诺不进行再识别且通过合同禁止信息接收方再识别。匿名在大数据与技术创新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匿名,可排除个人信息以发挥信息效用,亦可控制信息风险以履行法律义务。
韩旭至
关键词:个人信息匿名
准无因管理制度概述
2011年
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溢价款无法根据现行法律返还权利人。无论是不当得利还是无权处分还是侵权行为等理论均不支持溢价款的返还。要求权利人追认使得物权处分变为有权处分也会产生诸如处分人的权利等一系列问题。权衡利弊后,发现应构建准无因管理制度,即参照适用无因管理规则返还溢价。综合分析准无因管理的概念、设立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以求该制度融入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对溢价困境的解决发挥作用。
韩旭至
关键词:溢价
论嫖宿幼女罪之存废被引量:1
2012年
嫖宿幼女罪的存废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废除论"指出,嫖宿幼女罪是对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竞合,其违反刑法原则与刑法理论,在司法事务上也造成许多困难等等。"存续论"认为,嫖宿幼女罪就是奸淫幼女的强奸罪,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其保护法益独特、设置合理,且散见于各国刑事立法之中。其实"折中论"更为合理,应重新定义"卖淫儿童",把握同意年龄线,并以性犯罪体系构建为视角考察嫖宿幼女罪。
韩旭至
关键词:嫖宿幼女罪性犯罪性自主权
个人信息概念的法教义学分析——以《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款为中心被引量:39
2018年
从个人信息的称谓看,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资料)概念可以等同,而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之间存在较大区别。《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款采用个人信息的称谓,并以"识别型"及"概括列举型"的立法模式定义个人信息。对这一定义亦应作广义解释。具体而言,个人信息具有"识别"与"记录"两个要素。其中,"识别"属于实质要素,需结合识别的判断基准、信息相关性、识别可能性三个方面予以判断。而"记录"属于形式要素,没有记录在载体之中的信息不是个人信息。
韩旭至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
论裁判文书上网中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被引量:2
2017年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是一项运用"互联网+"新思维推进司法文明创新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裁判文书上网的同时个人信息权不受损害,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实践中,裁判文书上网与个人信息权保护之间仍存在一些问题。网络的特殊性决定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与传统裁判文书公开相比更易对个人信息权造成威胁。裁判文书上网中个人信息权保护具有使人免于尴尬或侵害的价值以及"社区康复价值"两大基本价值。在坚持传统司法公开的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的同时,网上文书公开还需要注重比例原则,在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利益衡量。
韩旭至
关键词:司法公开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知情权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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