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可可
- 作品数:39 被引量:709H指数:16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哲学宗教经济管理更多>>
- 《民法典》无因管理规定的解释论方案被引量:43
- 2020年
- 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原则上依《民法典》第981条至第983条负妥善管理等义务。如具备适法事由,则管理人有费用偿还与损害补偿请求权;特定情形管理人可请求报酬;应补偿之损害,限于事务典型风险所致者。《民法典》第980条规定本人的管理利益移交请求权,有独立于侵权与不当得利之意义,其仅适用于不适法管理与不法管理。本人依《民法典》第984条可追认真正无因管理而准用委托之规定,但并非所有委托规定均可准用。
- 金可可
- 民法实证研究方法与民法教义学被引量:25
- 2012年
- 作为"法学研究转型"系列研讨会之一,本刊编辑部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于2011年10月在广西联合举办了"中国民法实证方法学术研讨会",与会者主要为民法学界的中青年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从会议讨论情况看,民法学界的中青年学者就实证方法之基本内涵尚未达成共识,对实证方法之基本认识与基本态度以及开展实证研究之经验各异,因而就传统法教义学与实证研究之关系亦有不同看法。虽然样本有限,但部分解释了民法实证研究不彰的原因。本刊撷取部分有代表性的观点,以笔谈的形式刊发,供学界参考。
- 金可可
- 关键词:实证研究方法教义学问卷调查表民法观察法法律
- 论格老秀斯对私法体系的贡献*——兼论近代自然法学的方法与意义
- 2008年
- 在我国法学界,格老秀斯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国际法学家,其作为自然法学家的重要地位则往往被忽略,其对于近代私法体系的贡献更是鲜为人知。格老秀斯的贡献是建立在其自然法的方法之上的,为此,有必要回溯到近代自然法学的方法本身,观照近代自然法学的方法及其对于私法体系化的意义。
- 金可可
- 关键词:格老秀斯私法体系自然法学
- 商品房预租合同的法律思考被引量:3
- 1999年
- 商品房预租是合法、有效的。预租合同的实质当为本约。商品房预租合同的法律特性有二点,其一是本约,其二是远期交易合同。
- 金可可鲁立权
- 关键词:商品房法律特性
- 商誉出资的疑难问题探讨被引量:5
- 2005年
- 商誉出资已逐渐为我国公司制实践所认可,但如何完成商誉出资的交付,出资人应当承担哪些义务,商誉资本在公司资本中可占多大比例等问题,是我国公司法理论以及各地商誉出资实践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把握商誉的本质特征,从而使商誉出资能起到应有的功效。
- 金可可
- 关键词:商誉出资公司资本交付方式《公司法》
- 《民法总则》与法律行为成立之一般形式拘束力被引量:18
- 2017年
- 法律行为成立后、生效前之一般形式拘束力,基于自己责任之私法基本理念,在现行民法相关诸规定中多有体现,常为其隐含之基本立场。其亦具有减轻法律适用者论证负担的作用,且更能维护法之安定性。此外,其在比较法上亦不无依据。故对之应持肯认态度,《民法总则》第136条第2款、第119条均应解释为此种一般形式拘束力之规定。此种一般形式拘束力,亦具有体系辐射效应,在若干疑难问题之处理上可发挥积极作用。
- 金可可
- 关键词:法律行为生效拘束力
- 论绝对权与相对权——以德国民法学为中心被引量:28
- 2008年
- 绝对权与相对权是德国民法学上极为重要的一对范畴,构成了《德国民法典》第二编与第三编的基本构架。本文对德国民法学上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概念、范围、效力构成进行了论述,分析了绝对权与支配权、相对权与请求权之间的关系,论述了相对权效力的扩张,还分析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所受到的批评及其内在的不彻底性。
- 金可可
- 关键词:绝对权相对权
- 持有、向物权(ius ad rem)与不动产负担--论中世纪日耳曼法对债权物权区分论的贡献被引量:7
- 2008年
- 金可可
- 关键词:日耳曼法不动产物权罗马法
- 基于债务关系之支配权被引量:28
- 2009年
- 基于债务关系之支配权是指基于持续性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支配权,是债权物权化的类型之一。以交付或使用移转为界,此种债务关系在时间上可以分为纯粹债权阶段与债权与支配权并存的阶段。在后一阶段,法律关系上存在着债权与支配权的双重结构,使其既具有物权之部分特征,亦受到债务关系之制约。
- 金可可
- 关键词:物权性绝对性占有权
- 预告登记之性质——从德国法的有关规定说起被引量:64
- 2007年
- 预告登记所保障的是针对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经保障后的此项债权请求权则被赋予了一定的物权效力。这种物权效力在此体现为物权的绝对效力,具体包括权利人所享有的处分或继受保护、诉讼保护以及对抗破产及强制执行的能力。但由于支配性之缺乏及其从属性,预告登记始终保持着债权性。预告登记属于“债权物权化”现象之一种类型。
- 金可可
- 关键词:预告登记物权性债权性债权物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