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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乐

作品数:9 被引量:13H指数:2
供职机构: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浙江省职业技术院校党建研究会度科研立项项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建筑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经济管理
  • 4篇文化科学
  • 2篇建筑科学

主题

  • 7篇物业
  • 5篇物业管理
  • 3篇物业管理专业
  • 3篇高职
  • 3篇管理专业
  • 2篇校企
  • 2篇校企合作
  • 2篇高职物业管理
  • 1篇电梯
  • 1篇电梯选型
  • 1篇选型
  • 1篇业主
  • 1篇业主自治
  • 1篇业主组织
  • 1篇移动互联
  • 1篇移动互联网
  • 1篇义务
  • 1篇院校
  • 1篇设备维护
  • 1篇设备现场管理

机构

  • 9篇浙江东方职业...

作者

  • 9篇余家乐
  • 3篇左文进
  • 1篇苏小东
  • 1篇张成龙
  • 1篇顾志刚

传媒

  • 3篇中国设备工程
  • 2篇中国商论
  • 1篇住宅与房地产
  • 1篇中国集体经济
  • 1篇中国物业管理
  • 1篇科技信息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7
  • 2篇2014
  • 2篇2009
  • 2篇2008
  • 1篇2006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物业管理专业“三进三出”工学交替合作模式案例分析被引量:1
2019年
工学交替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本文以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专业为例,阐述了其"三进三出"工学交替合作模式的创新,主要从新生始业教育、专项实训、毕业实习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实现全程服务意识、全程专业引领和全程工学交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兰瑞瑞左文进苏小东余家乐
关键词:物业管理工学交替校企合作
建立物业管理专业校企互利互惠合作关系的探索与实践
2009年
因高职院校专业实训条件的限制性,需要与校外企业的合作。为保证校企合作顺利进行,就需要合作关系的稳定,而这种稳定的基础是校企双方的互利互惠。为此笔者开展了企业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建立互利互惠的校企合作关系的试点实践。本文就基于人脉的合作关系的不稳定性、互利互惠是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的基础等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可行的具有互利互惠的校企合作内容。
余家乐顾志刚林金涛张成龙
关键词:物业管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互利互惠
物业设备维护检查法
2008年
介绍了物业设备维护检查法。将检查与维护相结合,可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管理效率。
余家乐
关键词:物业设备
对物业设施与设备关联性的探讨
2006年
物业设施与物业设备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有共性,也有差异。本文通过深入分析认为物业设施与设备存在相互包容、使用广泛、物质存在等三个共同性;另外还存在不可替代、不同评价、固定资产材料复杂四个差异性。
余家乐
关键词:物业设施
高职物业管理专业建设的创新与实践——以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被引量:4
2014年
在物业服务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背景下,高职物业管理专业机遇和挑战并存。文章以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专业为例,探索在现代物业服务业条件下,从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师资团队、课程体系等方面开展专业建设,旨在为高职物业管理专业的发展提供某些借鉴。
左文进余家乐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物业管理
浅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备现场管理被引量:2
2008年
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岛: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当前,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地投入使用,消防安全问题也随之不断地产生,造成了人和财产的损失。
余家乐
关键词:设备现场管理消防服务网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移动互联网背景下高职物业管理专业的研究和实践被引量:2
2017年
本文在高职物业管理专业理论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存在的课程目标模糊、课程设置不合理、课程内容陈旧和课程评价单一等问题,基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物业服务行业的需求,进行课程体系设计,旨在通过专业建设提升高职物业管理专业的竞争力。
左文进余家乐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物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
基于电梯选型与改造的节能途径分析被引量:5
2009年
对电梯节能的现状及实现条件进行分析,提出了电梯节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对乘客电梯能耗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电梯节能的多种途径,并着重对乘客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节能途径进行了分析说明。
余家乐
关键词:电梯设计选型节能途径
关于业主组织法人化的几点思考
2014年
在业主自治组织结构中,业主组织代表全体业主开展物业修缮与管理、维护业主权益、承担法律义务与责任时均起着决定性作用,其权威主要来自法律。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里没有就业主组织法人化作出规定,没有明确业主组织的法律地位,因而物业管理至今许多深层次问题与矛盾无法解决。本文就有关业主组织、业主组织法人化、法律地位等一些认识问题、业主组织权利不能有效行使问题、业主组织法人化借鉴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思考,并介绍了北京怀柔区有关业主组织实体化试点、温州鹿城区有关业主组织法人化的尝试。
余家乐
关键词:业主自治法人化物业管理法律义务法律地位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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