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院
- 作品数:17 被引量:56H指数:5
- 相关作者:徐丹丹更多>>
- 相关机构: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世界各国打击“伊斯兰国”反恐立法的焦点与困境被引量:5
- 2015年
- 随着"伊斯兰国"在世界范围扩散其活动,相关国家普遍重视强化打击"伊斯兰国"的反恐立法,其核心议题是遏制本国人员参加IS活动、防范极端分子从"伊斯兰国"活动热点地区回流入境本国而带来巨大的恐怖威胁。相关反恐立法从三个环节解决这一议题,即在出境环节针对恐怖行为和人员出行的立法;在入境环节针对入境权、公民权和国际合作的立法;在打击行动环节针对行动权限、审判量刑、社会主体反恐责任的立法。针对"伊斯兰国"活动的反恐立法具有很强的及时性、针对性,但依然存在反恐立法长期面临的一些挑战,如公民义务和权利、司法判决的综合功效、反恐权限及其政治合法性等。
- 贾宇张金平
- 关键词:反恐立法
- “专业主导”的“专群结合”反恐怖机制研究被引量:4
- 2017年
- 我国的反恐斗争已经进入了关键期和攻坚期,反恐斗争的成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反恐斗争特别是新疆地区的反恐斗争面临着流动人口管理和末梢情报收集的短板,要弥补短板,公众参与反恐就成为必然选择。单纯的"精英反恐"和没有专业力量主导的公众参与反恐都有其内在的弊端,"专群结合"反恐怖路径必须通过"专业主导"的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结合"并发挥其路径的效能。
- 王林张金平
- 关键词:反恐怖工作
- 论我国《反恐怖主义法》中的“去极端化与反极端化”被引量:5
- 2017年
- 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根源,打击极端主义是彻底遏制恐怖主义的关键。打击极端主义的方略可具体划分为去极端化与反极端化两种。前者是对已经接受极端思想者实施的特殊预防性措施,目标是使其放弃极端主义思想、重塑身份认同与复归社会;后者是对社会公众采用的一般预防性措施,目标是使其养成抵御极端主义思想侵蚀的能力,避免受到极端主义的影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去极端化和反极端化作了初步规定,但是与域外相关法律制度比较,还需在实践主体、实践措施和立法体例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未来有必要制定单独的《反极端主义法》。
- 兰迪
- 关键词:反恐怖主义
- 反恐视域下民族团结政策的实践与思考——以新疆“去极端化”工作为视角被引量:1
- 2017年
- 在当下新疆,"三股势力"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主义,活动方式是暴力恐怖活动。去极端化具备双重目标,反宗教极端主义与民族极端主义。落实民族团结政策是团结凝聚各族群众的根本要求,也是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根本途径,民族团结的加强是去极端化效果的根本保证。在去极端化背景下,应对民族团结政策做辩证思考,在立足双重认同的基础上因势利导灵活执行。具体策略为甄别民族分裂思想、推动"四个认同"、树立法治权威。
- 苟震
- 关键词:反恐怖民族团结民族分裂
- 恐怖主义的概念分析被引量:10
- 2016年
- 根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恐怖主义的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必要时也可以包括国家,但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不属于恐怖主义。即使其目的具有一定正当性,但根据比例原则,由于其以激烈的手段追求危害社会的直接目的且不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而恐怖主义是一种重大的恶。恐怖主义的手段包括暴力、破坏、恐吓等,只要是能够产生"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效果的手段,都可能成为恐怖主义的手段。恐怖主义的对象是确定群体的不特定个体,包括但不限于无辜者。
- 王政勋徐丹丹
- 关键词:恐怖主义比例原则无辜者
- 我国新疆地区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法规制研究被引量:5
- 2015年
- 当下,世界并不太平。恐怖袭击在全球范围内有迅速蔓延的严峻趋势,对多个国家和地区构成威胁。恐怖主义犯罪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联合国与许多国家首要解决的政治与安全问题。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不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它不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而且使公众的社会不安感、恐惧感急剧增加,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也日益彰显。震惊全球的美国"9·11"事件后,多国又接连发生了多起恐怖袭击事件。例如,
- 舒洪水
- 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危害国家安全规制研究国际法原则恐怖主义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罪
- 恐怖主义犯罪的柔性治理对策探析
- 建立在对恐怖主义罪因机理的客观认知的基础上,柔性反恐策略是指主张通过运用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心理的等多元方法来应对恐怖主义的综合治理模式。与以消灭恐怖主义为己任的传统反恐模式有别,柔性反恐策略的首要目标定位于...
- 兰迪
- 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犯罪预防
- 文献传递
- 中国法治反恐的里程碑——反恐怖主义法评述被引量:5
- 2016年
- 《反恐法》适应了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全面系统规定了我国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措施,是我国法治反恐的一座里程碑。《反恐法》强调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既突出反恐防恐,也兼顾保障人权,既反对极端主义,也强调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既强调网络反恐,也强调推进国际合作。
- 贾宇
- 关键词:反恐怖反恐法恐怖主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恐怖行为
- “一带一路”建设中境外中资企业恐怖主义风险与应对研究
- 2018年
-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沿线国家的和平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一带一路"建设面临挑战,部分沿线国家作为恐怖主义高风险国,长期遭受恐怖主义威胁,这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境外中资企业带来了风险。基于境外中资企业在投资设施、企业员工问题上面临双重恐怖主义风险,应从寻求专门指导、合理研判风险,重视涉恐信息攫取、阶段进行安全评估,树立员工反恐意识、加强防范设施建设,建立反恐预警机制、强化防暴安全训练等方面构建"一带一路"建设中恐怖主义风险的体系化应对机制。
- 黄彬
- 污染环境罪设置危险犯的探析——以津冀巨型渗坑案为契机
- 2017年
- 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确立的污染环境罪是结果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一直存在争议。2013年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说明,但并没有因此解决环境污染罪犯罪既遂标准的难题。学界通常将污染环境罪认定为结果犯,实务中也以发生危害后果来确定此罪,但环境污染危害结果发生的隐蔽性、滞后性,环境污染治理的复杂性、高成本等特性都决定了有必要在污染环境罪中设立危险犯的相关规定。在考虑我国特殊情况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可以对污染环境罪设置危险犯从侵害客体、主观方面以及既遂标准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
- 马瑜杨宇静
- 关键词: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