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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

作品数:29 被引量:99H指数:7
相关机构: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6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7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7篇法律
  • 7篇法治
  • 6篇文化
  • 4篇法治化
  • 3篇人民
  • 3篇社会治理
  • 3篇文化治理
  • 3篇立法法
  • 3篇《立法法》
  • 2篇待遇
  • 2篇行政
  • 2篇遗产
  • 2篇实证
  • 2篇实证研究
  • 2篇体育
  • 2篇同等待遇
  • 2篇权利
  • 2篇群众
  • 2篇文化遗产
  • 2篇县域

机构

  • 28篇浙江工业大学
  • 3篇厦门大学
  • 2篇市人大常委会
  • 1篇华东师范大学
  • 1篇河北体育学院
  • 1篇河北省委党校
  • 1篇浙江省高级人...

作者

  • 9篇石东坡
  • 1篇张友连
  • 1篇王朝霞
  • 1篇侯江渊
  • 1篇何鑑伟
  • 1篇叶建平

传媒

  • 15篇浙江工业大学...
  • 3篇海峡法学
  • 2篇地方立法研究
  • 2篇江汉学术
  • 1篇法学论坛
  • 1篇法治研究
  • 1篇人民法治
  • 1篇中国志愿服务...

年份

  • 1篇2021
  • 4篇2020
  • 9篇2019
  • 4篇2018
  • 4篇2017
  • 2篇2016
  • 3篇2015
  • 1篇2014
29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制度化与法治化:公众立法参与的必然跃迁——以十份立法参与制度文本为基础被引量:9
2017年
着眼于以积极立法加强管治,提高立法动员能力、克服法规实施阻力、追求地方立法特色,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实践探索发挥了一定作用。公众立法参与的机制化、制度化得以开启、巩固和发展。这表明我国公众立法参与已处于由制度化向法治化的发展阶段,而另一方面,这一质效提升的跃迁过程不是自发的,而是能动的、实践着的。由此,认真检视和提取既有立法参与制度文本中的积极成分和规律性的内容,合理评析和把握各地方的立法参与制度文本在规范设计及其应用中的实效与缺憾,在立法法以及地方立法条例的双重护佑与双层容纳之下,应当确立各类公众参与主体的参与权利及立法职权主体和行为主体的对应义务与责任。在制度基点上,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包括立法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在内的系统性和精细化的立法参与权利,并加强其组织性和有序性;在程序规则上,应对立法参与的主体、方式、程序以及对应的立法职权主体与行为主体的职责义务、问责机制等予以通行规则的刚性规定。
石东坡王剑
关键词:法治化问责机制
县域法治及其实现机制的样本与进路——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为例
2020年
作为地方(区域)法治研究的具体化、纵深化,县域法治的社会实证、法律实施与价值评价三维研究在日渐对接,并由议题确立、实例描述阶段进入类型解析、绩效评价阶段。通过以新时代县域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对某区的持续评估,可以发现,法治运行机制与法治实现机制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县域实践中更多的着眼点和侧重点是在法治实现机制中的领导机制、程序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传播机制、融合机制上,而在法律与权力的权威度、法律与治理的实效性、权力与权利的能动性、程序与速率之间的优位性上,仍然可能存在着深层紧张关系。法治运行机制本身之中法律的支配地位、解释和适用在决策、改革、执法、监督中应当得到进一步强化,在法治实现机制对法治运行机制的保障与促进上,能够进一步使得后者成为更为能动、自洽、有效的系统工程,而非嵌入、补位或被动的回应。
石东坡张琪叶霈文
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立法的“事理”探究——以丝绸之路为对象被引量:1
2020年
作为世界遗产的一种新类型,文化线路的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必须忠于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这因其复杂性、跨域性以及资源性而挑战艰巨。事理决定法理。作为保障机制,其法律规制需要契合其“事理”。而对文化线路作为遗产共同体或文化综合体等的解析存在歧见,并未在构成要素及其关系结构上科学界定,由此对这一立法前提亟待澄清。以丝绸之路为对象,可知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立法不应肢解和归结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等的简单相加,而必须体现文化交流与创新的历史演进与空间延续,体现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融通与创生,体现以线性分布的诸种文化遗产在其自然环境、文化生态中的景观及其统合、呼应,并应以意义阐释系统及其文化符码、话语表达作为必要构件。基于此,文化线路立法应在跨域协同、遗产一体和整体价值上维护文化线路的特质。这是评价其立法科学性的基准。
石东坡
关键词:文化线路丝绸之路事理文化景观
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评析与前瞻被引量:15
2019年
红色文化传承创新的法治化以科学、有效的立法调整为前提,属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中“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事权项目。厘清对红色文化遗产进行地方立法保护的理论基础,评价红色文化地方立法保护在核心价值观入宪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具体承载与有机融合的规范设计,是地方立法发展深化的理论助益。其中,《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和《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也存在公众参与缺失、政府保障不足等局限。需明确,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在本质上是国家文化主权的自我宣示和制度实现,在功能上是国家文化治理政策法律环境的制度渊源。为此,需进一步规定主体单位负有展示、展现红色文化中的精神成分的义务和职责,充分体现红色历史文化遗产空间的人民属性,注重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与《文化产业促进法》有关规定之间的衔接。在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精准化、精细化、协同化的规范设计上,凸显其特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石东坡尹学铭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文化治理特别法
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立法:成因、时机与路径被引量:8
2019年
赋予台资企业、台湾居民同等待遇,是促进以大陆为主场的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台胞在大陆投资兴业和生活居住的必然要求。由于历史、制度、体制等因素,台湾居民的差别化待遇已成为一种社会事实,因此为破解差别化待遇问题,台湾居民的同等待遇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特别规定。而中央文件中台湾居民同等待遇政策的发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方式的局限以及现行涉台立法规定的缺漏,使把握立法时机、强化制度供给、探寻可能的立法路径成为公共政策导向下后续制度层面需要予以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余凡
关键词:同等待遇
“‘枫桥经验’理论与实践”笔谈
2018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使命担当,必须立足中国,以中国的素材、经验、样本、智慧为根基,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生成具有真理性和生动性、普遍性和民族性、系统性和应用性的学理阐释、话语表达和学科承载。"枫桥经验"毫无疑问是应予深度挖掘的实践创造和学术资源。"枫桥经验"是依托和发动群众进行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的治理经验。人民群众的治理权利,是"枫桥经验"的核心支点,或者说是其内在的要素、理念和权利意蕴。由是观之,"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的组织权利、表达权利、参与权利、评价权利、监督权利、协商权利等民主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生动实践;在司法领域中,"枫桥经验"是以表达公正、实现正义为价值需求和利益需求的亲近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等权利的具体应用。以"枫桥经验"为源泉,以人民群众或曰公众的治理权利为基点,创造性地探索和运营协同性社会治理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中的知晓度、参与度,不失为增强司法公正性与公信力以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信赖感的有益途径。本组笔谈,着眼"枫桥经验"的传承创新,选取在司法审判、检察监督领域"枫桥经验"的开拓探索、内在贯注、治理实效与评估检验,由法学界和法律界专家多视角、多维度进行述评与阐发,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论理的新颖性。作为本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理论与实践议题的回应与探索之一,以飨读者。
石东坡何鑑伟任庆原张友连余晓敏张学军王朝霞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级人民法院司法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权性质的多维考察——本体论的视角被引量:12
2019年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其对行政主体违法、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之法益、未履行检察建议之督促的调查核实为前提。调查权力系检察机关的必要权能。然而,之前相关研究就调查权的法理依据、权力性质等未在检察监督权的视域中进行科学解析,并因此阻碍着其法律规制的健全。调查权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权力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具有监督性、独立性、适度性、构成性,既支撑、支持检察机关的行政公诉权,又具有自身的独立意义与基础地位。调查权力的权能手段配置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平衡原则,具有应有的刚性和强度,并健全与其他调查活动的衔接机制与协调制度。
石东坡仝欣笛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调查权法律监督权力配置
“后体系时代”的立法实践范畴新论——基于修改《立法法》的思考被引量:4
2014年
实践是人类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的依存基础,对自然的实践表征着社会生产力;对社会的实践体现着生产关系和社会治理的效能和价值。其中立法,是一类重要的、相对独立的政治实践、法律实践和制度实践,具有集体理性基础上"规范设计"的特有本质。既要重视立法实践的客观制约性,又要重视立法的主观能动性。确立立法实践的准确内涵,明确立法实践的基本属性,是立法学学科建设中奠定基石范畴的逻辑起点,是现实的立法活动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理论根据。
石东坡
关键词:《立法法》法律实践政治实践
“社会治理”专题
2019年
主持人语:今天,如果有一个语词是最受青睐、最为期待,然而又最具修饰感、甚至最使人茫然的,或许就是“治理”。一方面,公共安全、政府绩效、权利的可及性、服务的可达性等都无不呼唤更加有力、更加细密和更为迅疾的治理,可另一方面,不论全球治理遭遇的所谓战略中心主义及其铁幕、制裁等,还是气候变化治理遭受的“遗弃”、停滞,还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内部突发的极端恶性事件、长期的对立、动荡和撕裂,都昭示了治理的苍白甚至陷入的困境。究其根源,是治理体制机制与其所对应、所依存的经济社会文化状况之间不相适应,而这一因变量“失灵”一定是在于治理本身的静态结构与动态运行的局限、缺陷。但这就仅仅求助于治理的成本投入、资源消耗、技术武装,而缺乏在治理的主体间结构、权利义务配置和程序规范的系统性调适,缺乏实践中治理的试错、磨合和纠偏,缺乏治理的固有传统与他者的文化因子之间的互文、互鉴与互动,则仍然是无法取得显豁成效的。有鉴于此,治理的理论辨析和治理的实践探索相映成趣,以科学民主法治的价值检验、构设和萃取治理实际样态中蕴含的规律性和人本性,是治理焕发内生力量而并非仅仅被作为话语修辞的本源道路。
石东坡
关键词:社会文化权利义务公共安全气候变化
论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能配置与治理角色——以台湾地区为样本被引量:9
2019年
证券投资者保护是实现社会公正、强化产权保护、维系市场秩序的必要职能,在现当代的资本市场监管与治理中越发重要,以维护公司自主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证券投资风险自担与投资实质正义实现之间的平衡。我国台湾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演进发展与职能履行表明,在资本市场治理中这一保护者的特殊治理角色对市场监管向着市场治理的结构性变革转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台湾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治理角色实现的权能配置和履行机制利弊兼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改中有关法规范设计有着镜鉴作用。
余凡
关键词:证券投资者治理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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