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会计学院
- 作品数:192 被引量:499H指数:10
- 相关作者:刘大志赵丽光秦悦王桂华王欣更多>>
- 相关机构: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辽宁省教育厅科学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政治法律更多>>
- 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建议被引量:1
- 2010年
-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规定,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2010年5月31日结束。本文针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及所得税的预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改进建议,以利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 田淑华伊虹
-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工作业务招待费工资薪金国税预缴
- 基于社会成本视角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被引量:3
- 2014年
- 农民工市民化是要保障农民基本权利和享受公共服务的实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承担市民化的社会成本,本文在正确估算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基础上,提供农民工市民化所需资金的途径,对农民工市民化提出政策建议。
- 刘敏
-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成本市民化
-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探讨被引量:4
- 2008年
- 近年来,民营企业得到了迅猛地发展,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也面临着许多困境,资金紧张仍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本文从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出发,剖析了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力求探索出一条破解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道路。
- 谷华
-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
- 对发展我国绿色信贷的思考被引量:13
- 2008年
- 绿色信贷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是21世纪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外绿色信贷理论已日渐成熟,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实践的操作指南。但在我国,绿色信贷刚刚兴起,机制尚不健全,覆盖面很小,功能远未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加强绿色信贷问题研究,大力推进我国绿色信贷机制建设,让绿色信贷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中绽放光芒。
- 高旸
- 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环境保护
-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
- 2009年
- 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进行严格的分类,并规定了各自的确认与计量方法。本文从初始确认与计量、后续计量及其处置等几个方面对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的处理进行了比较,目的在于帮助财务人员正确地对这两类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和分析。
- 付艳
- 关键词: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 粮油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研究
- 2011年
- 2010年9月《中国经营报》上有一篇报道,标题是“外资争购中国大米图谋市场定价权”。由于外资冲破了国有企业对市场粮油价格的定价权,有粮油行业专家预计今年稻米收购价格可能达到每公斤2.6元到3.0元,高于去年同期晚稻价格的2.5元/公斤。
- 孙耀庆
- 关键词:粮油价格企业会计信息《中国经营报》粮食收购价格国有企业
- 有关“统计口径”的独语与对白
- 2011年
- 近一段时间,由于“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统计数据频频“打架”。使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质疑。因此,只有撩开“统计口径差异”的面纱,使问一统计指标在统计含义、统计计算范围、统计计算方法等方面具有惟一性,才能还统计指标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 宫春子
- 关键词:统计口径独语统计指标有效性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财税处理被引量:5
- 2015年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一般单位而言,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产权只是偶然发生的业务,属于营业外范畴。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产权是其主营业务,由其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重要税种。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房地产会计的一个难点,本文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财税处理进行深入剖析,以便于为房地产企业会计工作提供借鉴。
- 宋丽萍
-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查账征收
- 试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被引量:3
- 2004年
- 财务管理目标应当与企业经营目标相一致,即追求最佳经济效益。本文通过对财务管理目标不同观点的分析,认为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多元化的,而企业价值最大化应是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 汪丽华
- 关键词: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利润
- 如何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不征税收入
- 2013年
- 一、运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不征税收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中规定如下:①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
- 伊虹
- 关键词:科目核算递延收益征税应纳税所得额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