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BFX034)
- 作品数:5 被引量:44H指数:5
- 相关作者:张新民杨连专曹明睿更多>>
- 相关机构:西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郑州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思考被引量:10
- 2008年
-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法律(政策)的制定和适用城乡分立;以传统保障机制为依托;统筹层次逐步提高;以救济性保障为基础;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主要包括以下基本项目:医疗保障;灾害救济;"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职业培训保障;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障应选择现收现付筹资模式;基金主要由财政拨款、农村集体资源收益、村民缴费、慈善捐赠等构成。农村社会保障应采取统筹领导分别管理的管理体制,具体事务可由相应的经办机构负责;可选择农业银行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符合条件并取得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而农村信用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医院、取得资格的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可以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待遇的发放和提供机构。
- 张新民
- 关键词:救济性现收现付社会化
- 社会保险反欺诈综合法律对策研究被引量:9
- 2015年
-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在立法层面应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对社会保险反欺诈进行专门规定。在《刑法》中增设社会保险基金诈骗罪,并且鼓励社会保险反欺诈地方立法。在执法层面应增设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反欺诈行政协调机制,同时制定社会保险反欺诈专门管理制度。在司法层面应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案件范围,充分利用社会保险欺诈典型案件公开审理的宣传教育功能,发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司法建议的完善改进作用。
- 张新民
- 关键词:司法对策
- 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法律责任制度研究被引量:9
- 2014年
- 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法律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主体是具备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法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行为人已完成医疗保险欺诈行为且存在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主观故意;医疗保险安全已受到侵害。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法律责任制度还很不健全,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进行完善。在民事法律制度方面,应明确规定医疗保险欺诈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制度;建立医疗保险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引入医疗保险欺诈促讼人共分罚款制度。在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方面,应明确医疗保险欺诈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反医疗保险欺诈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多种行政责任形式综合运用。在刑事责任方面,应在《刑法》中增设社会保险诈骗罪;出台社会医疗保险欺诈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 张新民
- 关键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被引量:6
- 2009年
- 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监管是个全球性的课题,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正面临着严峻的安全问题和保值升值问题,探讨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监管问题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在研究这一问题时,我们必须放眼全球,时刻关注国外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发展动态。通过比较研究,提出言之有据且切实可行的观点和看法,以求这些观点和看法能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监管制度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 曹明睿
-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
- 生育保险立法问题研究被引量:10
- 2010年
-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的强制手段征集生育保险基金,在妇女劳动者因为妊娠、分娩而不能工作、工资收入暂时中断时,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以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生育保险促进了男女的实质平等,保障了劳动力的再生产,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提高生育保险的立法层次,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建立合理的基金筹集机制,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完善生育保险立法的当务之急。
- 杨连专
- 关键词:生育保险妇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