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TJFX11-050)
- 作品数:3 被引量:4H指数:1
- 相关作者:朱沛智胡兰玲韩志红周世伟更多>>
- 相关机构: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论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权利救济被引量:1
- 2013年
- 政府采购活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采购人在采购中存在着的大量不规范行为,致使供应商权利时常受到侵害。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虽然对供应商权利救济作出了规范,但救济程序偏向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不力,这使得供应商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可以为权利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趋于平衡。因此,应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对我国现有的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最终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 胡兰玲
- 关键词:政府采购行政救济司法救济
- 刍议完善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
- 2013年
- 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应当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经济法关于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不仅很少,而且过于笼统和缺乏强制力。我国应当建立起有强制性的公民与国有财产的法律关系,完善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根据行使方式的不同,应当分为直接权利和间接权利;根据义务主体的不同,分为对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权利和对国有资产使用者的权利;根据时间的不同,分为"事先"、"事中"和"事后"权利。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难以通过传统的救济途径获得保障,需要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
- 周世伟韩志红
- 关键词:公民国有财产权利
-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探究被引量:3
- 2013年
-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当事人之一,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可以促进供应商之间公平竞争,有效约束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更好地保护采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我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做出了相应规定,但较为笼统且可操作性差。应当从供应商资格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及审查程序等方面进行相应完善,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 朱沛智
- 关键词: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