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CFX038)
- 作品数:3 被引量:95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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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种市场观念与两种民法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事立法政策内涵之分析被引量:25
- 2008年
- 民法学界存在自然主义的市场观念与非自然主义的市场观念,以及与这两种观念相对应的纯粹私法性定位的民法模式和非纯粹私法性定位的民法模式。其中,纯粹私法性定位的民法模式在意识形态、价值观立场和社会政策方面的"中立化"企图,及其形式主义和技术主义的学理姿态,应当受到批判;作为法律体制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的民法的立法和理论研究,必须具有更多的政策导向意识。中国民法的立法和理论,需要扬弃对市场体制和民法模式的本质主义和教条化的理解,更加积极主动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事立法政策内涵进行持续不断的解读,通过民事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参与到有关社会政策的探索和发展之中去。
- 薛军
- 关键词:自然主义私法民法
- 法律行为“合法性”迷局之破解被引量:45
- 2008年
- 法律行为是私人创设调整其相互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行为,"规范性"是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法律对法律行为的调整主要表现为"效力性"评价,而非"合法性"评价。通行的法律事实体系理论将"事实性"界定为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这是一种错误的定位。将"合法性"看作法律行为本质属性的主张就源于这一错误定位。将法律行为看作是实现私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工具,区分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不同调整方法,认可私人作为创制法律规范的主体,必然要求抛弃以"合法性"为法律行为基本属性的错误理论。
- 薛军
- 关键词: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合法性意思自治法律调整方法
- 论民法原则的规则化--以诚信原则与情势变更原则为例被引量:25
- 2008年
- 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通过协调社会稳定必要性与变化必要性之间的冲突实现对坚实而稳定的社会秩序的保障。法律秩序立足于既有的法律资料,其中包含原则与规则。从原则的具体适用来看,其表现为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运用。因此,要达到此目的,我们必须从原则和规则的关系理论出发,将原则规则化为"裁量性规则"和"客观性规则"。其中,裁量性规则为"是否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性判断依据,而客观性规则是将原则适用的法律后果予以制度化。这在民法诚信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中有充分体现。
- 杨明
- 关键词:诚信原则情势变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