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13YBA269)
- 作品数:10 被引量:67H指数:5
- 相关作者:肖爱彭丽娟李峻阮丽娟田开友更多>>
- 相关机构: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更多>>
- 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基于《环境保护税(草案)》征管模式的思考被引量:2
- 2016年
- 201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2015年6月发布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在征管模式上做了改进,但要使环境保护税克服'费'的缺陷,发挥'税'的优势,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立法目的,《草案》所规定的征管模式则过于粗陋,对在执行过程中实务操作困难也明显预见不足。因此,《环境保护税法》在征管模式设计上还需进一步探讨。
- 彭丽娟
- 关键词:纳税申报征管模式排污单位法律制裁财务会计报表
- 贵州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被引量:3
- 2016年
- 农业面源污染是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的集中反映,亟待法律手段加以解决。本文通过梳理贵州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分析其法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制定贵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建立贵州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监测制度及农业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首长负责制等建议。
- 王明明肖爱
-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法律制度
- 生态保护补偿:基于文本分析的法律概念界定被引量:8
- 2016年
- 生态(保护)补偿概念在政策与法律法规文本中存在不同表达。"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补偿措施"等不同的语词表达在内涵上存在明显区别。生态保护补偿属于利益补偿的法律制度范畴,其立法旨在实现生态保护利益的社会性平衡,保障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权。可以将"生态保护补偿"界定为: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保护地区的合理发展,国家对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或因此而使其发展利益受到限制的地区予以直接补偿,或者指导有关地方政府之间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补偿的制度。
- 彭丽娟
- 关键词:发展权法律概念
- 协同法治:区域环境治理的法理依归被引量:27
- 2014年
- 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治理面临广泛的不良府际竞争、地方政府缺乏区域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相关利益主体缺位、缺乏区域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等根本性困境。因而,区域环境治理内在地要求实行"协同法治"。区域环境"协同法治"的基本法理包括其核心内涵和基本要素两方面。其核心内涵包括以区域民生为本、区域权力的有序规束以及区域利益的动态均衡三方面;其基本要素包括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实质要素包括:法律至上,法、理、情相得益彰;整体政府和责任政府;公民主体,区域社会共治。形式要素包括:协同性立法;区域内协同执法;权威的区域司法和多元区域解纷机制。
- 肖爱李峻
- 关键词:行政边界环境治理
-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对象中心论”——以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为例被引量:3
- 2017年
- 无论是湿地保护立法还是大江大河流域立法都不能忽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须明确补偿谁、为什么补偿、谁补偿、怎么补偿这一系列问题。洞庭湖湿地保护同样需要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样也必须考虑这一系列问题。应该以补偿对象为中心来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因为补偿对象是生态保护补偿的逻辑基础,是确定和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直接目标的立足点、是确定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和标准的决定因素。"补偿对象中心论"可以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构的逻辑更清晰、内容更简单明了。
- 肖爱宁艳
- 关键词:洞庭湖湿地
- 关于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中排污者界定、征收范围与征收标准的思考
- 2016年
- 排污收费制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不仅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自身在理论和实践上也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矫正的问题。目前,排污收费制度正在向环境保护税制过渡,对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追索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环境保护税制建设具有同样的意义。特别是我国正在设计的环境保护税制,其纳税人、纳税对象和纳税范围、
- 彭丽娟
- 关键词:排污收费制度征收范围税制建设排污费征收排污行为
-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正当性阐释被引量:10
- 2015年
- 环境影响评价具有科技专业性、利益多元性等特征,使得环境行政机关在实施时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面对环境行政机关的裁量判断,现行模糊的环境立法并没有为司法机关能否及如何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精确指引,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备受质疑。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法治国家中的权利无漏洞保护需求,分权原则不容许有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存在,以及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政治框架中的正当行政程序标准等均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正当性基础。
- 田开友阮丽娟
-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正当行政程序
- 武陵山片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稅费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 2015年
- 矿产资源的生态补偿问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武陵山片区是国家连片特困区之一,矿产资源丰富。构建武陵山片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片区社会和经济发展,推动片区精准扶贫的实现。首先,要明确生态补偿与扶贫统筹兼顾的原则;其次,是完善生态补偿税费制度的生态补偿功能;最后,要通过加强政府和市场的结合以保障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
- 卿玉琳肖爱
- 关键词:生态补偿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税
- 论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法律机制被引量:9
- 2014年
- 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是区域环境法治主体对区域环境信息的生成、公开、获取乃至运用等所进行的建设性活动。它既是区域环境法制科学建构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区域环境法律健康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进行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才能形成区域环境共识并推动区域性环保行动。目前,我国现行环境信息公开法制缺乏区域性规定,宗旨的偏失阻碍了区域环境信息协作动力的生成,基层社会主体缺位也制约着区域环境信息生成和发布并使其无法覆盖整个区域。应该将保障环境知情权作为环境信息公开法制宗旨贯穿始终,并改进区域环境信息生成方式、强调区域内乡镇以上政府和所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义务、鼓励区域社会组织合法生成和公开区域环境信息、明确区域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将区域环境信息公开超越行政边界,以此建立和健全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法律机制。
- 李长友
- 关键词:跨行政区知情权
- 论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被引量:6
- 2016年
- 多元利益冲突引发的环境纠纷复杂多样,这要求重视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也就意味着传统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面临"生态化"问题,即应该将生态规律和生态利益的复杂性充分纳入纠纷解决的考量之中。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内在地要求体现"法的治理"、"利益主体商谈"、"相关主体参与"等法治精神。环境纠纷本身的复杂性、环境纠纷司法解决困难重重、环境纠纷行政性措施"失灵"、现有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自身不成熟等是当前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应该着重引导公众生态法治观念革新、建立健全相关立法体系、加强对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环境污染损害的监测与鉴定或评价系统、完善多种类型非诉讼解决方式等。
- 彭丽娟
- 关键词: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