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A820132)
- 作品数:5 被引量:104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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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清华大学德国明斯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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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功能定位的反思被引量:54
- 2014年
- 基于对违约金约定数额过高会导致债权人不当得利之担心,违约金被解释为赔偿性,并允许债务人申请酌减。这样的解释并无逻辑与实质根据,赔偿性违约金并非恢复违约金约定实质自由的适合工具。从当事人意思自由出发,惩罚性违约金才是本来意义上的违约金,主要发挥履约担保的功能,是原给付义务,是主给付义务的从义务,而与作为损害赔偿额之预定的赔偿性违约金不同。因此,违约金的酌减规则不应仅考虑实际损害的大小,而应根据债权人的担保目的予以判断,由此形成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平衡。
- 王洪亮
- 关键词:赔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
- 违约金司法酌减的规范构成被引量:45
- 2014年
- 私法自治要求尊重违约金约定的效力,违约金的预定特征又决定了债务人保护的必要性,因此,违约金司法酌减规则的价值基础在于平衡自治和公平。相应地,司法酌减规则属于强制性规范,适用于各类违约金,对失权约款和违约定金亦有类推可能。我国法上司法酌减之启动以债权人申请为必要,但释明规则的过分运用会冲击其处分主义立场。实际损失作为综合衡量的基础,应理解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利益,强调预期利益有助于重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意图。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和当事人过错程度,有益于对部分履行的酌减问题作一体规制,也便于处理故意违约与有过失等情况。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促进司法酌减规则与其他规范群的沟通,兼顾个案中有评价意义的其他客观情事。直至法庭辩论终结前的相关因素均应纳入考量,当事人就酌减与否或酌减多少之主张所涉情事各自承担举证责任。
- 姚明斌
- 关键词:违约金私法自治
- 合同条款控制的正当性基础与适用范围——欧洲与德国的模式及其借鉴意义被引量:14
- 2014年
- 对于合同条款,特别是对于格式条款的司法控制是各国法律的重要领域,也是比较法上最引人注目的课题之一,因为它能够说明一国法律是如何理解私法自治、公平、效率等基本理念的。确定正当性基础和适用范围是条款控制制度建构中最重要的一环。从消费者保护政策出发,欧洲法在"非单独协商条款"这一体系概念的基础上构建条款控制体系,随后的统一法工程则逐渐把商事合同纳入适用范围。德国的《一般交易条款法》最初并不区分适用的合同类型,直到转化欧共体指令后才把消费者保护作为特别的政策考量。我国《合同法》最初的立法方案与实际的立法情况在条款控制领域存在矛盾。在借鉴欧洲和德国模式的基础上,从我国立法的历史和现实出发,立法者可以考虑以防止合同自由的滥用与保护消费者的二分法重构条款控制的正当性基础与适用范围。
- 王剑一
- 关键词:格式条款司法控制正当性基础
- 欧洲合同法的统一立法趋势及其对东亚的影响
- 2013年
- 一、合同法作为欧洲私法统一立法的起点在欧洲一体化和欧盟内部市场的形成和运行中,对具体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即对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进行调整的法律,大多属于私法的范畴.[1]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虽然欧洲国家在欧共体指令或国际条约的调整下,在某些特定的私法规则方面达成了协调,但真正从体系上提出“欧洲私法”的构想,不过只有短短的二三十年的历史.20世纪90年代前后,在复兴“欧洲共同法”思想的影响下,有关构建“欧洲私法体系”以及“是否需要制定一部欧洲民法典”,成为欧洲学术界进行探讨和研究的重点.欧洲议会在1989年的决议[2]以及1994年的决议[3]中也呼吁开始制定一部欧洲私法法典.由于合同法与家庭法、继承法相较,主要是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很少受民族传统和社会信仰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此时合同法作为私法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欧洲私法各种学术研究项目中的起点.
- 张彤
- 关键词:合同法欧洲议会继承法私法体系
- 德国法上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返还效果被引量:2
- 2013年
- 一、合同撤销之返还在德国法上的规定(一)合同撤销的适用范围德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撤销事由与中国法类似,合同当事人在意思形成过程中存在意思瑕疵的,可撤销合同.意思瑕疵的产生既可以因为在表意人所意欲的和所表示的之间存在差异[1],也可以因为表意人法律行为的选择自由受到干预.[2]
- 张抒涵
- 关键词: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德国法合同撤销德国民法合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