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A820108)
- 作品数:3 被引量:4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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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刑事诉讼的证人范围:以《刑法》第306条为例被引量:1
- 2011年
-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立法实践上来看,单位均不具备证人资格。然而,同案被告人、生理及精神上有缺陷和年幼的人、警察、鉴定人以及见证人,由于其具有同证人作证相同的本质特征,如果将其排除在律师伪证罪的对象范围之外,显然与刑法平等性的实质内涵相违背。因此,律师通过威胁、引诱等手段获得违背事实的证言,在符合律师伪证罪其他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应当受到刑事追诉。
- 王永杰
- 关键词:律师伪证罪证人
- 论律师伪证罪的立案启动与规制完善被引量:3
- 2011年
- 律师伪证罪立案启动制度的理论基础有三:宪政精神是立案启动制度的最根本性因素,刑事政策是立案启动制度的基准性因素,启动主体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是立案启动制度中最活跃的因素。我国律师伪证罪立案启动制度的特征有二:一是本土色彩浓重,二是立案渠道单一。本罪立案启动机制的缺陷有三:强制措施方面存在问题;立法上的抽象导致立案启动的随意性;本罪的立案启动容易形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认罪——律师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律师妨害作证(或伪造证据)——立案启动的生成模式。目前我国的立案启动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应从以下方面来完善:完善管辖制度与回避制度,引入司法审查制度,要确立法院对公安机关行为的指挥与监督,相关沉默权制度的建立,以及创设"辩护人非暴力犯罪"的强制措施豁免制度。
- 王永杰
- 关键词:律师伪证罪立案
- 论律师伪证罪的犯罪形态
- 2011年
- 理论界关于律师伪证罪为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争论,对于从理论上深入探讨律师伪证罪和保障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本罪与此罪的审理秩序等程序正当性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无论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都存在或是实践中,或是理论中的问题而无法解决。鉴于律师伪证罪行为的特殊性和现实司法实践现状认为,应当赋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对律师伪证罪行为从多方面因素共同考虑律师伪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确定对其行为的追究与否。
- 王永杰
- 关键词:律师伪证罪犯罪形态行为犯结果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