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L13BFX009)
- 作品数:7 被引量:81H指数:4
- 相关作者:王淑敏苏怡丹袁发强李瑞康杨欣更多>>
- 相关机构: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一带一路”战略下过境自由的法律问题研究被引量:9
- 2016年
- 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理论已演变为GATT等诸多国际条约中的过境自由,是助推"一带一路"下"贸易畅通"和"道路联通"的国际法依据。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发起的《反假冒贸易协定》不容小觑,其试图突破TRIPS的过境管辖底限,成为"一带一路"的隐患。WTO成员与非成员订立"一带一路"区域性过境协定时,面临着是否符合GATT最惠国待遇之例外原则的质疑。此外欧盟成员及欧盟法院的判例均引用过"制造假定"理论,授予过境国海关扣押过境货物的权力。为抵消上述影响,在WTO框架下签订开放度极高的区域性过境自由协定,提升中国在TRIPS理事会的地位,全面履行《贸易便利化协议》议定书,签订更多的双、多边过境条约,才是未雨绸缪的良策。
- 王淑敏
- 关键词:法律问题
- 我国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38
- 2014年
- 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含义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语境中的弱者含义,特指在法律选择和争议解决方式及地点选择中实际处于弱势地位的特定人群。在国际私法的语境中,弱者保护更多地体现在涉外合同和特殊种类侵权争议的法律适用上。在涉外父母子女关系、涉外扶养和监护关系中不存在国际私法视角下的弱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弱者概念错误地适用于涉外家庭关系,并采用了不合理的法律选择方法。为真正落实国际私法语境下的弱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立法,应当将弱者的范畴限制在消费者合同、劳动雇佣合同和产品责任侵权等方面,取消在涉外家庭关系中所谓的弱者提法,并给予必要的限制。
- 袁发强
- 关键词:国际私法法律适用弱者保护
- NGO参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探究
- 2014年
- 文章分析了NGO参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对策。要通过立法确认环保团体原告主体资格;保障海洋环保NGO的诉权行使;加强海洋环保NGO的自身完善。
- 苏怡丹周沐雨
- 关键词: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 国际投资中的次级制裁问题研究——以乌克兰危机引发的对俄制裁为切入点被引量:25
- 2015年
- 次级制裁因其处罚范围由目标国扩展至与该目标国有交易的第三国,从而严重妨碍国际投资的便利化而备受关注。冷战结束以后,美国仍在延续惩处那些名义上违反国际强行法而实际上不符合美国人权和民主价值观的目标国以及协助目标国的那些国家或公司的做法。由乌克兰危机引发的针对俄罗斯的次级制裁就是一个典型事例。为了抑制美国式的域外法权,必须依赖世界贸易组织安全例外条款确立的自裁性审查机制,只有符合《联合国宪章》第7章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安全例外条款的次级制裁才具有国际法上的正当性。在乌克兰危机中,中国投资再次面临次级制裁的风险表明,借鉴他国的经验,反次级制裁立法已迫在眉睫。利用双边投资协定中的自裁决条款和利益否定条款,并积极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则是反次级制裁的合理救济路径。
- 王淑敏
- 履行低碳海运条约视域下的港口国监督研究
- 2014年
- 分析中国海事局作为港口国监督主管机关在履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伦敦公约》中存在的现实障碍。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履行低碳海运条约视域下强化港口国监督的对策为完善履行MARPOL附则VI修正案和EEDI、AFS公约、香港公约、BWM公约、海洋法公约及伦敦公约的港口国监督。
- 王淑敏苏怡丹王晗晨
- 关键词:低碳港口国监督
- 上海自由贸易区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被引量:9
- 2015年
- 我国范围内现行的船舶登记制度对于处于开放前沿的上海自由贸易区并不适用。究其原因,这种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不利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繁荣和发展。因此借鉴特案免税登记制度以及上海洋山、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对于船舶登记制度的探索经验,上海自由贸易区实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摒弃严格船舶登记制度和开放船舶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上海自由贸易区特点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对策,具体包括对登记条件实行有条件的开放、解除单船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限制、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简化登记手续和降低船舶登记税费,为上海自由贸易区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和其他申请自由贸易区的地区提供示范作用。
- 王淑敏杨欣李瑞康
- 关键词:保税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