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XFX001)
- 作品数:29 被引量:69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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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中南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财经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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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语言文字社会学更多>>
- 立法行为合法性的法哲学分析被引量:3
- 2012年
- 理念论、实证论、语用论三种哲学观奠定了自然法、法律实证主义、法律商谈论三种立法主张。自然法关注的是法律的内容,合法性的法律必须和道德相符合;法律实证主义关注法律的形式,合法性的法律必须通过"承认规则"的检验标准;法律商谈论关注法律的程序,合法性的法律必须是全体公民通过商谈参与制定的。形式、内容和程序都只是法律合法性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形式、内容和程序三者的统一才构成完整的合法性法律。
- 聂长建兰艳
- 关键词:合法性理念论实证论语用论
- 法律行动理论的建构——基于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的阐释被引量:4
- 2012年
- 行为是已经完成的行动,行动则是动态性的、过程性的行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及其法律商谈论认为,法律并非静态的行为系统,而是动态的行动系统。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行动,在于付诸实践,法律是通过参与者的行动(交往、商谈)而实现事实与规范的互动。基于这一理论,可以重新界定法律的基本特征,即法律具有互主体性、相对强制性与自治性,并通过立法商谈与商议式司法,建构一种全新的法律行动理论。
- 陆洲兰艳
- 关键词:交往行动
- 司法判决有效性理论:从“三足鼎立”到“三位一体”被引量:2
- 2014年
- 对于司法判决的有效性问题,主要有三派理论:哈特的规则论将法律当做规则系统,强调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德沃金的原则论强调法律由规则和原则组成,寄托于超强的克拉赫勒斯式法官保证司法判决的正确性;哈贝马斯的商谈论则寄望于主体间的商谈程序保证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正确性。三派理论都片面地反映了司法判决的有效性,只有严密的规则体系、超强的法官能力和平等的商谈程序这三位一体才能保证司法判决的有效性。
- 聂长建
- 关键词:哈特德沃金哈贝马斯
- 法律行为的类型化新探——以模式化和类推化为面向
- 2013年
- 法律行为的类型化,绝非只应局限于对单一法律行为的分门别类。分门别类本身不是目的,法律行为的分类只是其类型化的第一步;第二步是法律行为的模型化——即归纳、抽象和提炼出特定类型的法律行为的行为模式,而法律行为的模型化之内在之理源自于法律行为的法定性,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尤其是行为模式决定着一般社会之行为人的行为何以成为法律行为;第三步是法律行为模式的类推化——类型化的终点就是类推,类型化的思维就是类推思维。司法过程中必须以规定的条件严格衡量那些被抽象概念所规范的对象。凡是诞生于类型化思维的法律规定,必须强调适用过程中反复将法律与个案对应,权衡和区别个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征和没有被法律所描述的特征,进而找到适合个案裁判的细则或理据。
- 兰艳
- 关键词:法律行为
- “见死不救”的法律界限思考被引量:2
- 2012年
- "见死不救"从道德视角可分为三种:"损人利己"的见死不救、"利人利己"的见死不救和"损己利人"的见死不救。"损人利己"的见死不救,是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必须入刑";利人利己"的见死不救,是一定程度的违背道德的行为,可以入刑;"损己利人"的见死不救,并不违背基本道德要求,可不入刑。
- 聂长建
- 关键词:法律界限
- 论法官法律思维的三重层级被引量:2
- 2011年
- 法官法律思维依次达到三重层级:形式逻辑和形式推理是第一层级,保证思维的有效性;辩证逻辑和辩证推理是第二层级,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法律思维定式是第三层级,决定司法活动的方向。三重层级逐级推进,推动法官法律思维的发展。
- 李国强兰艳
- 关键词:法官法律思维层级形式逻辑辩证逻辑
- 德沃金视域下的宪法“道德解读”及其前景展望
- 2014年
- "道德解读"在美国声名狼藉,却又在司法实践中功劳卓著。"做得却说不得"的道德解读的两个面向"貌离神合":真诚造就大法官的英明,谎言促成大法官的提名!德沃金批驳了对道德解读赋予法官绝对权力和反对民主的两大指控,分析了道德解读是如何保护公民权利的,为道德解读正名,使道德解读由"做得"走向"说得"。在我国,宪法进入诉讼能够体现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权威,宪法的"道德解读"应该进入实质性探讨阶段。
- 聂长建
- 关键词:道德解读德沃金宪法权利
- “六十而耳顺”的法律商谈论解读被引量:1
- 2011年
- 孔子是用语言学方法研究法哲学的开创者。"六十而耳顺"也就是说明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是一个言路畅通的社会。正如商品的价值是在流通中实现的,公民的权利能力也是在言语交流中实现的。话语是联系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纽带,公民平等的"主体间性"的话语权的通顺行使,保证了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一个具有合法性和集思广益的、知识型、智慧型的政府。
- 聂长建何跃军
- 关键词:孔子主体间性
- 司法判决有效性的形而上学思考被引量:3
- 2014年
- 司法判决的有效性在哈贝马斯那里被区分为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两个维度,我们将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这两个西学术语转化为中国传统哲学的"有、无"概念。法官司法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有)必须是符合正义(无)的规范要求,法律(有)必须接受正义(无)的调整和统摄。如果二者并无严重冲突,法官当然可以直接适用法律(有);如果二者有严重冲突,法官就要弃法律(有)不用,直接适用正义(无)所体现出的原则要求,立法者要在正义(无)的价值指导下修改原来的法律(有)使之与正义(无)相符合。
- 聂长建
- 关键词:司法判决有效性
- 腐败行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基于休谟因果关系论的分析被引量:5
- 2011年
- 因果关系是原因与结果之间的一种恒常的结合。腐败结果的出现,根本原因不在于腐败者的道德素养低下和法律知识欠缺,而在于腐败者基于其他腐败者是否受到司法惩罚的理智判断:腐败行为和司法惩罚是否具有恒常的结合关系。司法公正显示了腐败行为和司法惩罚的恒常结合关系,腐败就从道德判断转换为理智判断,而大部分官员有着清醒的理智,腐败就成为愚蠢的行为远而避之,司法公正因此是遏制腐败的根本所在。
- 聂长建兰艳
- 关键词:因果关系经验主义腐败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