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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08JJD820178)

作品数:3 被引量:12H指数:2
相关作者:王海桥肖中华吴邲光更多>>
相关机构:北方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人权
  • 2篇死刑
  • 2篇追问
  • 1篇刑法
  • 1篇刑法学
  • 1篇法学
  • 1篇被害
  • 1篇被害人

机构

  • 3篇北方工业大学
  • 2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3篇王海桥
  • 2篇肖中华
  • 1篇吴邲光

传媒

  • 2篇江淮论坛
  • 1篇广西社会科学

年份

  • 2篇2011
  • 1篇201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对死刑的追问——死刑为什么应当存在?(下篇)被引量:3
2011年
死刑存在与否应当也只能是一种价值论上的根本判断,必须清楚死刑存废论争对死刑的意义所在。自刑法之外进行的追问表明,无视或有意忽视性恶论的人道主义不能作为刑事政策考量的根基,死刑的价值判断与文化、国家权力运作密切相关,同时也必须考虑整体的公平正义。从刑法的规范角度理解,刑法的任务决定了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和正义性,死刑本质上是犯罪人在刑法上基于自我决定而实现的永久性、完全性排除,是生命防卫权的实现方式。国家处死犯罪人实际上是国家在执行社会共同体的任务,是社会共同体行使生命防卫权和共同体防卫权的必然结果。死刑应当存在,但却是不得已的选择,那种基于"敌人"概念所建立的刑法或许更应理解为一种特定状况下特定时期的刑事政策。我国的死刑制度应当重构。
肖中华王海桥
关键词:死刑人权
对死刑的追问(上篇)——死刑为什么应当存在?被引量:8
2010年
死刑存在与否应当也只能是一种价值论上的根本判断,必须清楚死刑存废论争对死刑的意义所在。自刑法之外进行的追问表明,无视或有意忽视性恶论的人道主义不能作为刑事政策考量的根基,死刑的价值判断与文化、国家权力运作密切相关,同时也必须考虑整体的公平正义。从刑法的规范角度理解,刑法的任务决定了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和正义性,死刑本质上是犯罪人在刑法上基于自我决定而实现的永久性、完全性排除,是生命防卫权的实现方式。国家处死犯罪人实际上是国家在执行社会共同体的任务,是社会共同体行使生命防卫权和共同体防卫权的必然结果。死刑应当存在,但却是不得已的选择,那种基于"敌人"概念所建立的刑法或许更应理解为一种特定状况下特定时期的刑事政策。我国的死刑制度应当重构。
肖中华王海桥
关键词:死刑人权
刑法中的被害人基本理论界定被引量:2
2011年
与犯罪学和刑事程序法学不同,刑法中的被害人有其特定的内涵、特征。被害人理论在刑法学中的研究主要应集中于两个方向:一为被害人理论与罪责理论的关系,另一则为被害人的实体权利保护和司法救济。需要特别指出,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被害人承诺存在本质区别,与被害人有罪、狭义的自损行为也不相同。
王海桥吴邲光
关键词:刑法学被害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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