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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6JA820008)

作品数:2 被引量:15H指数:1
相关作者:翟云岭孙得胜吕海宁更多>>
相关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有权
  • 1篇所有权
  • 1篇所有权保留
  • 1篇违约
  • 1篇利息
  • 1篇还贷
  • 1篇规制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规制
  • 1篇分期付款
  • 1篇分期付款买卖

机构

  • 2篇大连海事大学

作者

  • 2篇翟云岭
  • 1篇吕海宁
  • 1篇孙得胜

传媒

  • 1篇法学家
  • 1篇东方法学

年份

  • 1篇2010
  • 1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所有权保留被引量:15
2010年
所有权保留制度系解决分期付款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权益分配的最佳模式,但《合同法》第134条对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值得检讨。学者对于所有权保留法律性质的见解颇多,笔者认同所有权保留系担保性所有权的观点,并指出所有权保留应以明示方式设定,其适用范围不限于动产。所有权保留约款应与买卖合同同时达成或至迟于标的物交付前完成。
翟云岭孙得胜
关键词:所有权保留分期付款买卖
论提前付款(还贷)的法律规制
2009年
对于提前付款(还贷)的法律规制各国或地区的立法选择并不一致。提前付款(还贷)的实质为:买受人(借款人)在不支付(扣除)原约定利息之情形下,可否提前付款。显然,以是否于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认定当事人之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对于提前还贷给贷款人增加的人力成本与管理费用,借款人应予偿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所谓"利息损失",系违约责任中损失赔偿的客体,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若当事人未于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当否定贷款人可追究借款人违约金责任的权利存在。
翟云岭吕海宁
关键词:还贷违约利息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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