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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无)

作品数:7 被引量:25H指数:3
相关作者:张今刘晗朱玲凤郭思伦卢学丽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电子商务
  • 3篇商标
  • 3篇商务
  • 2篇电子商务平台
  • 2篇商务平台
  • 2篇侵权
  • 1篇义务
  • 1篇商标权
  • 1篇台商
  • 1篇侵犯
  • 1篇侵犯商标权
  • 1篇侵权责任
  • 1篇注意义务
  • 1篇间接侵权
  • 1篇间接侵权责任
  • 1篇共同侵权
  • 1篇过错
  • 1篇过错认定
  • 1篇避风港
  • 1篇避风港原则

机构

  • 3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北京中医药大...

作者

  • 1篇张今
  • 1篇郭思伦
  • 1篇陈健
  • 1篇朱玲凤

传媒

  • 2篇网络法律评论
  • 1篇电子知识产权

年份

  • 1篇2013
  • 2篇2012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商标间接侵权责任中电子商务平台商的过错认定被引量:5
2013年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电子商务平台商的商标间接侵权责任认定可以依据通知删除规则和红旗规则,但是司法实践中大多未考虑红旗规则,对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也较简单。为严谨起见,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据特定知道标准,综合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与红旗规则,并且明确通知删除规则中通知与删除的具体要求,以及红旗规则中示警红旗的判断基准。
张今郭思伦
网络商标侵权中电子商务平台商的共同侵权责任研究被引量:2
2012年
本文着重讨论了美国、欧盟、法国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商在网络商标侵权中的共同责任问题,从判例中总结出,在特定情况下的审查能力与注意义务应当加以扩展,从而脱离安全港规则的保护,这有利于强化平台商积极应对网络商标侵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同时,笔者提出建立与强化电子商务中商标商品的来源审查与备案制度,可以强化平台商的审查能力,促进电子商务业的良好发展。
陈健
关键词:电子商务商标侵权注意义务
避风港原则在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中适用的根据被引量:5
2012年
避风港最早见诸于网络上著作权保护,是为了限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而确立的免责条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全面规定了"避风港"原则,包括通知规则、明知应知规则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上涉及商标的侵权案件大量涌现,而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如何确定,"避风港"原则是否可以用于限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问题立法上并不明确,从而导致司法适用困难。因此,本文拟从避风港原则是否可以适用于网络商标侵权做一探讨和分析。侵犯著作权和侵犯商标权在避风港原则的适用上,就适用目的、适用模式上具有相似性与一致性,而且国内立法上有引入避风港原则的立法基础,同时司法上也认同并适用避风港原则,此外国外成熟的立法例和司法判例也是有利的支持。
朱玲凤
关键词:侵犯商标权避风港原则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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