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F07-08D65)
- 作品数:6 被引量:15H指数:1
- 相关作者:魏在军杨娟刘澍更多>>
- 相关机构:淮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更多>>
- 论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之关系被引量:1
- 2010年
- 刑事和解可能使犯相同之罪的加害人因赔偿能力不同而被判处不同的刑罚,使类似情形的被害人因加害人赔偿能力不同而得到不同数额的赔偿。有些学者便因此认为,刑事和解背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刑事和解不仅没有背离刑法基本原则,而且是刑法基本原则的一种实现方式。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意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质上的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量应与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量相适应。
- 魏在军
- 关键词:刑事和解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
-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论纲
- 2010年
- 在现实中,一些被害人在受到犯罪的侵害后,因未得到任何赔偿,从而使生活陷入困境之中。虽然侵害的结果是由犯罪人造成的,但是,国家对公民权益保护的欠缺也是其原因之一。因此,国家应给予被害人一定的补偿,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然而,目前我国尚无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专门立法。鉴于此,我国可以从基本理论入手,分析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理论、立法及司法经验,建构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以更好地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魏在军王薇
-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国家补偿制度司法经验侵害犯罪人
- 刑事和解的市(公)民社会基础
- 2011年
- 刑事和解在人类历史上之所以时隐时现,时强时弱,是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二者博弈互动的结果。随着市民社会的孕育发展壮大,市民社会内在固有的自由、民主、平等、宽容精神必然催生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因契合了市民社会的自由、民主、平等、宽容精神,又加快了市民社会建构的步伐,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在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除了尽快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外,当务之急要转变国家职能,淡化报应观念,并使人权观念深入人心。
- 魏在军
- 关键词:刑事和解市民社会公权力私权利
- 和谐社会语境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 2011年
- 在我国构建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既有其价值基础,也有其理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给予适当的国家补偿,既是国家的义务,也是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有利于消除被害人对社会的对抗情绪,防止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构建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应坚持及时、公开、补充原则;补偿对象限于受到犯罪侵害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受害人;补偿裁决机构设置在法院内部,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决定补偿事宜;补偿资金以国家财政拨款和罪犯缴纳的罚金为主,以其他来源为补充;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心理治疗等方式为补充。
- 魏在军
-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保障人权
- 刑事和解的权理基础——公权对私权的尊重与让与
- 2011年
- 刑事和解在人类历史上之所以时隐时现,时强时弱,是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二者长期博弈互动的体现。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尊重与让与,及公民私权利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构成了刑事和解在当代社会存在及兴起的基础。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权意识的普及提高,国家公权力能够介入私人空间的范围将越来越小。国家应尊重公民的意愿,尽少干预公民权利的行使,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更多的保障,而非限制、挤压公民权利。
- 魏在军
- 关键词:刑事和解公权力私权利
- 论我国刑事不起诉“三分法”的失败及重构——以淮北市起诉裁量实践为实证分析对象被引量:14
- 2012年
- 刑事不起诉制度的核心在于如何配置起诉裁量权,以实现刑事案件审前程序分流,减轻检察公诉和法院审判上的压力。然而,我国现行的刑事不起诉"三分法"将起诉裁量权限制在酌定不起诉这一非常狭小的空间之内,导致了实践中的混乱。从学理上来看,理论界对于"三分法"的研讨未得要领,无法解决实践问题;只有在理论上以谨慎的扩张主义为指导,在我国刑诉法中配置适度的起诉裁量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不起诉制度的问题。
- 杨娟刘澍
- 关键词:不起诉制度起诉裁量权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