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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C820091)

作品数:12 被引量:99H指数:6
相关作者:彭文华李晓明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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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1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8篇犯罪
  • 4篇犯罪构成
  • 3篇刑法
  • 3篇正当
  • 3篇犯罪论
  • 2篇正当防卫
  • 2篇犯罪论体系
  • 2篇防卫
  • 2篇防卫过当
  • 1篇当行
  • 1篇毒驾
  • 1篇刑罚
  • 1篇刑罚体系
  • 1篇刑法规范
  • 1篇刑法修正
  • 1篇刑法修正案
  • 1篇行政
  • 1篇行政处罚
  • 1篇性犯罪
  • 1篇修正案

机构

  • 12篇苏州大学

作者

  • 12篇彭文华
  • 1篇李晓明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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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4篇2015
  • 3篇2014
  • 2篇2013
  • 3篇2012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以对“暴力”的教义学解读为切入被引量:10
2015年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是对该条第1款、第2款的进一步提示性阐明。认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关键是看暴力程度。暴力是直接针对人身实施的有形力量的打击,暴力犯罪后的逃跑行为不属于暴力。"暴力可能造成的结果"的基本认定标准,应为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下一层级的一般损害结果。对于暴力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原则上应当站在一般人的立场考量,特殊情形下站在防卫人的立场判断。评价暴力时应当考虑暴力侵犯的法益和暴力实施的紧迫情形等特殊情境。"行凶"有其立法必要性,是指故意重伤行为,与是否使用凶器、器械等无关。实施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犯罪需要审查暴力程度。
彭文华
关键词:正当防卫制度排除犯罪性事由防卫过当防卫人
人权保障与刑法的非犯罪化被引量:3
2014年
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中国刑法改革的方向是要侧重人权保障,而非犯罪化是其重要内容。刑法非犯罪化的主要根据包括:该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其他更为有效的替代措施遏制该行为,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违宪,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会在定罪量刑时面临严重问题,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达不到预期效果,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所达到的效果与产生的弊端存在价值上的不均衡。刑法非犯罪化包括刑法总则内容的非犯罪化与刑法分则内容的非犯罪化。
彭文华
关键词:人权保障中国刑法非犯罪化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为视角被引量:15
2015年
将危险驾驶行为予以入罪的必要性是相关的危险驾驶行为必须具有相当程度的危险性,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行性是对相关的危险驾驶行为在认定与取证上具有明确性与可操作性,能确保其受到惩罚。《刑法修正案(九)》将"双超"入罪限定为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双超"的做法是欠妥的,不应将从事公路货运"双超"排除在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之外。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予以入罪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但仍有空白之处。将毒驾、怒驾行为入罪不具有可行性,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范围不宜过于扩张。
彭文华
关键词:危险驾驶毒驾
犯罪论体系的维度被引量:4
2013年
犯罪论的事实判断是对外界客观行为的实然认识,价值评价是主体对客观事实的应然判断,两者应当是协调统一的。行为入罪具有客观规律性。犯罪论的事实判断包括客观事实判断与主观事实判断,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恒定性与可变性。犯罪论的价值评价包括客观价值评价、主观价值评价和混合价值评价。行为入罪在价值评价上需要遵循目的有效性、手段有效性、司法有效性、效益均衡性和后果均衡性原则。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论体系缺乏实质的混合价值评价要素;我国平面的犯罪论体系缺乏形式的混合价值评价要素。重构论不可行的理由是:作为其哲理根据的事实与价值二元论早已崩溃,作为其立论基础的德日阶层犯罪论体系在评判次序上并非先事实后价值。
李晓明彭文华
关键词:犯罪构成犯罪成立
我国性价值观的发展与性犯罪立法的完善被引量:3
2012年
刑法规范是伦理性最强的法律规范之一,随着经济、行政犯罪在刑法中的比重相应增加,刑法规范的伦理性逐步弱化,法益保护色彩加强。我国刑事立法的修改与完善方向是:直面同性恋,明确卖淫含义,不对强制猥亵的行为对象进行限制;对与淫秽物品有关的行为不宜泛犯罪化,应当就其场所、内容、范围、对象的不同加以区别;宽容对待隐私权,维护社会公德,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增加性贿赂的刑罚制裁,严厉打击权色交易。
彭文华
关键词:刑法规范伦理规范卖淫猥亵聚众淫乱
紧急避险限度的适当性标准被引量:17
2013年
认定紧急避险限度,"小于说"与"不超过且必要说"均有缺陷。无论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大于、等于还是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只要造成了不适当损害,且社会危害严重,均成立避险过当。判断紧急避险的限度,不应当局限于法益性质、数量、单价等客观因素,还应考虑社会善良风俗与道德伦理、法益的规范或社会意义、第三者的自律权、社会共同体责任、法益的重大属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一切影响社会危害的主客观因素。损害生命权原则上不成立紧急避险;如果符合严格的实体与程序条件,作为例外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彭文华
关键词:紧急避险适当性
犯罪构成:从二元论体系到一元论体系——以事实和价值关系论为视角被引量:11
2012年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或者位阶的不同,主张构建不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属于结构合理主义的理论观点,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以事实与价值二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事实论体系与价值论体系、存在论体系与规范论体系,割裂事实与价值的内在联系,存在诸多缺陷。以事实与价值一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一元论评价体系,主张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辩证统一,具有内在合理性:能够避免客观归责与主观认罪;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虽混融但脉络清晰;能够充分说明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的内在联系。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不影响行为定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在犯罪构成论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排除犯罪性事由不构成犯罪是因为没有侵犯犯罪客体。
彭文华
关键词:犯罪论体系
我国刑罚体系的改革与完善被引量:6
2015年
我国现行刑罚体系的主要缺陷与不足是:刑罚体系缺乏维度,导致刑罚适用张力不足;侧重惩罚力度与社会秩序维护,难以适应现代刑事法治的需要;刑种相对单一,不同刑罚之间衔接不紧密。我国刑罚体系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改变现有的多元化、含混型的制裁体系;在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情形下,以保障人权为主导;在坚持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基础上,注重刑罚效能的实现。我国刑罚体系的宏观完善包括:构建一元化多层级刑罚体系;建立自由刑与矫治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我国刑罚体系的微观完善包括:增设矫治刑与资格刑;完善现有刑种的的主次分配;改革现有刑种的刑度,使不同刑种之间实现有效衔接。
彭文华
关键词:刑罚体系刑罚行政处罚
罪量视野下犯罪论相关理论问题辨析被引量:4
2012年
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诸问题及其原理直接源自苏联,是建立在根据罪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的。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以罪量为充分条件,与现行犯罪论体系诸问题的理论基础存在不协调。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罪量要素存在内在冲突。在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中,忽视罪量要素的做法并不鲜见。判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限度,必须以罪量要素为基础。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后的停止形态,犯罪实行行为一着手实施或者实施完毕均有可能达不到罪量要求,故行为犯与举动犯不能成为既遂形态。
彭文华
关键词:犯罪论犯罪构成正当行为
犯罪客体:曲解、质疑与理性解读——兼论正当事由的体系性定位被引量:10
2014年
通说将犯罪客体与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严格区分,并将之限定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社会关系的整体,是不可取的。否定犯罪客体在犯罪认定中的作用,缺乏说服力。以法益等替代犯罪客体中的社会关系,并不可取。犯罪客体具有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双重功能。法律关系是犯罪客体的重要内容。正当事由符合特定法律关系,没有侵犯犯罪客体,不能认定为犯罪。
彭文华
关键词:犯罪客体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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