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无)
- 作品数:7 被引量:42H指数:5
- 相关作者:马冉余敏友冯洁菡简基松蔡霜更多>>
- 相关机构: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试析法律在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中的作用被引量:6
- 2006年
- 法律是构建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中的重要工具,《联合国宪章》中有关集体安全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集体安全体制的成功。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集体安全法即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第2条第4款)的基础上,对和平的威胁、违反或侵略行为采取行动的强制规范(第7章措施)。在充分吸取国联集体安全失败教训的基础上,《联合国宪章》不仅使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政治基础法律化,同时又给予集体安全体制以更多的法律特征。体现各国政治意愿的国家利益与法并非完全矛盾,《联合国宪章》对于武力使用的严格限制正是法维护国际社会每一个成员国家利益的重要反映,集体安全体制中既有法律规则、也体现了政治现实。尽管现存集体安全体制还存在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但实践的发展明确要求法律作用的强化,以推动联合国改革朝着更加规则化的方向发展。
- 余敏友马冉
- 关键词:法律政治
- “一国两制”:实现两岸统一的最佳模式
- 2007年
- "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是当代国际法的一个基本规范,是两岸统一的法律基础。两岸统一属于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基础上的国家治权统一范畴,与两德统一的国际合并性质完全不同。两岸统一模式的设计应做到在中国主权和台湾高度自治之间的平衡。"一国两制"是解决一国内存在两个实行不同社会制度并各自治理的区域的国家治权统一问题的最佳模式。它理论上体现了现代国际法秩序下的国家主权的本性,在实践上既坚持了原则性,又兼顾了灵活性,是国家治权统一理论和实践的划时代创新。众多非"一国两制"模式,要么是分裂中国主权的模式,要么没有充分考虑两岸分治的实际情形,因而都不适合于解决两岸统一问题。
- 范宏云
- 关键词:一国两制两岸统一主权治权
- 浅析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 2008年
-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数量日益增加,他们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与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而且积极地参与其间的活动。这些活动已经开始慢慢影响传统国际法律秩序,对国际法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 姚艳霞
- 关键词:非政府国际组织国际法
-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任重而道远被引量:15
- 2006年
- 本文剖析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指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形式输入”、利益分配不均衡和知识资源流失严重等问题,并建议在未来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创设过程中,中国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注重知识产权的统筹管理,注重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平衡。
- 冯洁菡
- 关键词:立场
- 完善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法律机制之建言被引量:9
- 2008年
- 上海合作组织建立至今,在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许多辉煌的成就,但目前仍然处在机制建设的早期阶段。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很多,至少在"反恐机制"的完善方面还有如下几方面值得我们深思:建立常设性联合军事机制;构建上海合作组织6+N的反恐合作伙伴机制;区别对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引渡问题,对恐怖主义引渡问题适用"不引渡则起诉"原则;适当补充公约中有关反恐人权保障的条款。
- 简基松
- 关键词:反恐机制上海合作组织
- 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对使用武力的法律控制:挑战与改革被引量:6
- 2006年
- 本文从国际法角度对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面临的挑战和改革问题,结合学界观点与联合国最新相关文件进行分析,认为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不应狭义理解,而应考虑国际关系的发展对该原则的新要求;但应对国家自卫权则采取限制解释,即便认为在例外情况下单边使用武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并非完全不合理,仍应当在集体安全体制内谨慎行使国家自卫权,这是以相互高度依存的国际社会为基础的《联合国宪章》禁止武力使用原则的要求。冷战结束以来,以人道为目的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日益频繁,在承认联合国人道主义干涉具有法律上和道德上的正当性的同时,也应看到联合国维和部队仍然面临着公正与效率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改革应在联合国内通过设定武力使用的明确一致的法律标准,将人道主义干涉和武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纳入集体安全体制,应把安理会改革成为一个以规则为导向的安全机构,而使其有关使用武力的行为更多地受国际法约束。
- 余敏友马冉
- 关键词:法律控制人道主义干涉国际法原则国家自卫权《联合国宪章》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框架下的CEPA发展被引量:6
- 2008年
- 我国从2004年开始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港、澳地区如何以其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衔接已经运转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协议(CAFTA)是一个现实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论述了CEPA与CAFTA的法律制度对接的发展前景及其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对接会使大陆、港、澳三方得益,并且提出了如何对接的操作性方案:港澳以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加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签署国际条约的方式获取利益,以设计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保障,以提出对接问题作为事前防范,最终得到三赢局面。
- 杨丽艳蔡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