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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C820167)

作品数:3 被引量:2H指数:1
相关作者:张曙司现静更多>>
相关机构:浙江工业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辩护
  • 1篇义务
  • 1篇真实义务
  • 1篇指向
  • 1篇中国法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公正
  • 1篇热忱
  • 1篇律师
  • 1篇个案
  • 1篇公正
  • 1篇国法
  • 1篇保密义务
  • 1篇辩护律师
  • 1篇裁决

机构

  • 3篇浙江工业大学

作者

  • 3篇张曙
  • 1篇司现静

传媒

  • 1篇辽宁大学学报...
  • 1篇南京大学法律...
  • 1篇福建江夏学院...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3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律师独立辩护的指向及功能实现
2014年
律师辩护应当独立于社会公众、公权力机关以及委托人,这构成了独立辩护的三大指向,三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律师独立辩护具有法治宣示、公权约束和私权保障功能。在当下语境下促成律师的独立辩护,有赖于司法观念的更新、规范基准的确立以及程序内辩护空间的扩展。
张曙
中国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范围研究被引量:2
2013年
辩护律师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参与人员,由于辩护律师在诉讼中的特殊法律地位和维护委托人利益职责的要求,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具有独特特点。我国目前立法与实践过于偏重辩护律师承担真实义务,且真实义务范围较为宽泛和笼统。为改观律师目前的弱势地位,保障律师辩护作用的发挥,有必要科学界定辩护律师真实义务之真正内涵,细化其具体内容,并对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进行必要限制。
张曙司现静
关键词:辩护律师真实义务保密义务
中国法语境中的热忱辩护
2015年
热忱辩护是辩护律师将其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一项职业特征。在我国,热忱辩护既有抗辩式诉讼模式下的一般依据,也有本国刑事程序和律师职业发展的特殊背景。在承认其价值和功能的同时,应当对热忱辩护的负面效应保持适度警惕,并在辩护诉求与裁判权威、司法监督与司法干扰、角色伦理与共同伦理之间寻求价值规制的必要性。当下,应当在解决律师职业惩戒主体定位问题的基础上,以技术性规范的完善寻求辩护行为界限的进一步明晰化,并通过律师惩戒的个案裁决机制来指引辩护行为。
张曙
关键词:司法公正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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