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CDJKXB12001)
- 作品数:11 被引量:71H指数:5
- 相关作者:肖少启张建文刁胜先齐爱民韩登池更多>>
- 相关机构:重庆大学韶关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对策被引量:5
- 2014年
- 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由于法律的规定较为分散和简略,权利主体在个人信息泄露时难以获得法律的有效救济。对于个人信息采取何种保护模式,学界见仁见智。为了充分地保护个人信息权,维护数字社会的信息安全,我国亟需制定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科学的基本原则,准确界定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客体制度,同时构建健全的权利制度保障体系。
- 肖少启
- 关键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权利救济
- 论威胁网络空间安全的十大因素及其立法规制被引量:3
- 2014年
- 对网络空间安全的关注,已经被提升到主权的高度。威胁网络空间安全的因素多种多样,从法律角度看可以分为两类:行为和事件。最典型的危害网络空间安全的行为有八大行为:包括行为否认、非授权访问、违规操作、截获信息、伪造和篡改、散布虚假信息、拒绝服务攻击和计算机病毒。而自然因素属于法律上的事件,分为技术缺陷和自然灾害两大类。
- 齐爱民王基岩
- 关键词:网络空间安全自然因素立法规制
-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路径分析被引量:21
- 2013年
- 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目前,中国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容乐观,特别在云计算环境下,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现象极其严重。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本身跨越了宪法、行政法、刑法和民法等法律部门的界限,如果仅仅从某个部门法的角度观察它难免会顾此失彼。中国应该制定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科学的基本原则,准确界定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制度,明晰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客体制度及其对象,同时构建合理的个人信息权利救济制度。
- 肖少启
- 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
- 独联体成员国《示范互联网调整基准法》的基本内容及对我国互联网管理立法的启示被引量:2
- 2014年
- 介绍和分析了独联体成员国《示范互联网调整基准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机制。在互联网管理立法中,我国应当对互联网的管理采取适度原则,尊重互联网建立和发展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律,注重保障公民和法人使用互联网和获取互联网信息的自由;应当明确国家负有鼓励发展和使用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义务,并承担保障所有使用者平等获得互联网服务的义务。对通过互联网实施的法律行为,应当按照行为实施时主体所在的地点和时间来确定,并采用地域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同时,域名登记机关可以涂销违反本国立法或者他国公共秩序的域名,或者由管理员用于从事本国立法所禁止活动的域名。
- 张建文
- 论权利穷竭原则的本质——“知识产品权利分离说”之提出与解读
- 2017年
- 世界知识产品贸易中各国政策的冲突与知识产权立法的分歧,使权利穷竭这个陈旧的话题不断引起学界新的关注且众说纷纭。究其根源,在于权利穷竭的法理本质并未得到应有重视与必要统一。因此,有必要从回归知识产权的视角,在对权利穷竭的相关理论学说评析基础上,审视权利的初始分配正义,直面"权利穷竭"命题的局限,尝试提出"权利分离说",将知识产品上的知识产权、物权乃至于其他财产权同等重视,在客体、内容与效力等方面将其互相分离,以寻求同一财产对象上不同权利间和谐公平的共生共存之秩序,从而将"权利分离原则"上升为财产权法的共有原则。
- 刁胜先
- 关键词:知识产品权利穷竭
- 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形式的分类与构成要件被引量:13
- 2014年
- 对传统侵权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问题,学界一直存在分歧和模糊之处,对其进行反思和澄清,便于更加准确地理解其含义,也便于网络侵权责任的顺利界定与运用。以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为基础,结合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特点,着眼于具体责任形式,在分类研究的基础上,来确立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刁胜先
- 关键词:个人信息网络侵权构成要件
- 论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制度构建被引量:9
- 2013年
- 个人信息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对于个人信息采取何种保护模式,学界进行了广泛而有益的探讨。为了充分保护个人信息权,规范信息流转制度,维护数字社会的信息安全,我们亟需制定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健全的权利制度保障体系,从而实现信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肖少启韩登池
-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利救济法律保护
- 隐私权的现代性转向与对公权力介入的依赖被引量:13
- 2013年
-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成为现代人存在和生活的载体与形式,人的生存境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数字化生存)。对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的关注,实际上就是对网络环境下现代人生存状态的关注。现代隐私权的特殊权能结构和特殊实现机制并非就是尽善尽美的终局解决方案,它仅保障实现个人有限参与和控制个人信息处理进程的可能性,并通过专门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公共机关的运作,弥补和增强个人参与和支配其个人信息处理的控制力不足乃至缺失的问题。现代人格权法不能耽于现有的隐私权学说和立法,需要以更大的责任感和更丰富的想象力去反思和重构网络化背景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
- 张建文
- 关键词:个人信息
- 全媒体时代隐私权的保护
- 2013年
- 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变得更加快捷、广泛。因此给个人隐私权所造成的损害也是无法估量的。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面对新时代需要不断扩张其内涵,立法者应该将信息隐私纳入其中。在我国,由于隐私权的研究及立法保护明显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有必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将隐私权保护进行明确而又细致的规定。针对信息隐私的特性,在必要时立法者应当在参酌他国或地区先进立法经验的前提下,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息隐私保护法规。
- 涂开阳罗恒超
- 关键词:全媒体隐私权信息隐私权
- 对开放平台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经验与借鉴——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被引量:8
- 2013年
- 云计算时代,开放平台逐步成为个人信息存储中心,个人信息安全与权利保护亟需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确立的个人信息权利体系、个人信息利用要件等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于开放平台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利用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大陆地区开放平台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 齐爱民
- 关键词: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