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A820055)
- 作品数:6 被引量:35H指数:4
- 相关作者:钱玉文刘永宝宣頔张加林更多>>
- 相关机构:常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论消费者权之法律边界被引量:10
- 2012年
- 消费者权的行使可能会损害经营者的经营自由,权利冲突意味着权利的限制与边界,确立消费者权法律边界的理论依据主要有权利冲突理论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过错责任是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经济自由平衡保护的重要机制,特殊消费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时,也应遵循法益衡量规则。
- 钱玉文
- 关键词:法律边界过错责任
- 新闻自由的法律界碑——“哈里王子裸照风波”引发的思考被引量:1
- 2012年
- 新闻自由不仅会与民事主体名誉、隐私权产生冲突,甚至与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产生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是运用价值位阶理论与利益衡量理论为新闻自由和其它权利(力)之间竖立法律界碑。媒体构成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主观上须有"实际恶意";新闻自由如构成对公共安全的"明显和现行危险"时政府有权限制或取消;司法审判以公开的司法程序为原则,封闭的司法程序为例外。
- 钱玉文
- 关键词:新闻自由
- 金融契约与金融法:互动原理与建构意义被引量:6
- 2015年
- 前次贷危机时代,传统金融契约与法律约束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伴随着各国金融混业经营放开、金融法日益松缓,金融契约出现异化和重整。由此分析金融契约的变动轨迹,总结金融契约与金融法的"强度均衡原理"与"匹配均衡原理",并提出金融主体博弈下的价值均衡机制和一体化调整均衡机制。
- 宣頔
- 关键词:金融契约影子银行
-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被引量:4
- 2013年
- 网络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具有主体特殊性;过错责任是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制度设计:主观方面表现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具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侵权,仍然为侵权提供网络服务;客观方面表现为接到侵权投诉通知后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继续发生、其行为与直接侵权的网络用户的行为具有相互结合的关联性;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承担商标共同侵权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 钱玉文张加林
-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商标侵权行为
- 消费安全规制的法经济学分析
- 2014年
- 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消费安全职责,但防止所有消费者事故和伤害"零风险"既不现实也是无益目标,意味着机会成本的选择,公权规制减少消费安全风险应当接受效率评判。美国消费品安全法律规制中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选择规制工具,我国消费安全规制工具选择同样应当进行公平效率分析。
- 钱玉文
- 关键词:规制成本收益分析
- 网络消费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被引量:14
- 2014年
- 部分网络经营者通过隐瞒真实身份、发布虚假广告、使用网络消费格式条款等欺诈手段侵害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网络交易新特征,公权机构为保障网络消费者知情权,可以考虑运用信息规制工具去规制信息不对称、建立信息有效披露机制;同时采取赋予网络消费者反悔权、完善网络经营者赔偿责任制度等措施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欺诈行为。
- 钱玉文刘永宝
- 关键词:网络消费欺诈反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