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211”工程(无)
- 作品数:4 被引量:49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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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词讼与案件:清代的诉讼分类及其实践被引量:21
- 2012年
- 清代立法与司法实践主要受皇帝和官方自我利益因素的驱动,将诉讼事件大致分为词讼(或细事)与案件(或重情)两大类。前者常指户婚、田土等州县官自理型诉讼,后者多为徒刑以上案件,包括人命、强盗等严重的犯罪。这种分类标准既与案情本身性质与构成要素有关,同时也包括事后判决结果及量刑轻重。这两类诉讼的告诉时间规定及裁决依据各有不同:清代法制默许官员对词讼可忽视现有法条,不依法审理,当事人的告状时间有一定限制;对于案件,则要求官员依法审理,虽然诸如刑部官员可能运用比附等法律适用方法,但依然是以制定法为依据而展开,这对案件判决有决定性影响。词讼与案件的分类以及官府贬低词讼的态度,显示了官僚集团的自利倾向。这种司法环境促使词讼当事人采取一些无可奈何的制度性回应方式。
- 邓建鹏
- 关键词:清代
- 从合意到强制:清至民国清水江纠纷文书研究被引量:7
- 2013年
- 在清至民国时期贵州清水江下游的黔东南苗侗等村寨,存在多种形式的纠纷解决文书,以应对当地基于不同主观过错或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类纠纷。大量纠纷文书的存在既与本地民族特色有关,也与当地官方的制度安排关系密切。由清白字到诉讼相关文书,当事人的自由意志逐渐受到约束,直至由准权威的头人或具有完全权威的官方以单方面意志作出裁决,强制解决纠纷。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官府与国法成为最后一道潜在压力,在纠纷双方重复博弈的过程中,是促成纠纷于民间解决的重要机制。清水江纠纷文书是在"契约文书东来"过程中,汉文化与苗侗民族文化冲击与反应的产物。这些纠纷文书既有汉文化的特色,亦有本土民族特征。各类纠纷文书反映苗侗村寨内部演生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顽强生命力,与诉讼共同构成当地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
- 邓建鹏邱凯
-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
- 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及实现途径被引量:21
- 2012年
- 当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在于,缺乏针对社会需要培养具有针对性的应用型人才,以解决目前法学人才就业困难的问题,且关于应用型人才的实践能力应该包括的必备要素多有争论。上述原因,负面影响了当前中国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为此,经过调研、访谈及参考发达国家的成熟经历,本文提出应用型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应该包括四大基本要素,并就此提出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实现上述基本要素的重要措施。
- 邓建鹏
-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人才
- 改进民族院校法律专业硕士生培养模式的思考──以中央民族大学为例
- 2012年
- 中央民族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生的培养在民族院校的同类教育中具有引领与示范作用。问卷调查及相应分析表明,法律专业硕士生培养模式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改进之处,比如,教学大纲和授课内容存在差距、图书馆藏书不够丰富、对外学术交流的机会较少,等等。为此,提出如下相应改进思路:以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为目的,引入研究型授课方式,并通过具体方案落实这些目标。这些思路为提升法律专业硕士生的学术水平及实践能力提出可供操作的途径,并对其他民族院校法律专业硕士生培养模式的改进具有示范意义。
- 邓建鹏
- 关键词:民族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