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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7JC820026)

作品数:2 被引量:44H指数:2
相关作者:熊跃敏周静更多>>
相关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诉讼
  • 2篇民事
  • 2篇民事诉讼
  • 2篇法院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判例
  • 1篇论略
  • 1篇法理

机构

  • 2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2篇熊跃敏
  • 1篇周静

传媒

  • 1篇中国法学
  • 1篇江海学刊

年份

  • 1篇2009
  • 1篇2008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诉讼程序运行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论略——以协同进行主义为视角被引量:7
2009年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程序运行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存在着"当事人进行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的划分。针对传统分类的缺陷,加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已成为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调整法院与当事人作用分担的共同趋势。在我国,协同进行主义的引进有助于修正因过于弱化法院职权所引发的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权的缺失,明确当事人在程序运行中的权能与责任。在制度建构层面,协同进行主义需通过强化法院的释明义务与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得以实现。
熊跃敏周静
关键词: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法院的、法律观点指出义务:法理、规则与判例--以德国民事诉讼为中心的考察被引量:38
2008年
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诉讼将法院对法律适用的释明称为法律观点指出义务,其与对事实的释明一道构成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的核心。在德国,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的立法化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听审请求权,避免突袭性裁判的需要。它要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就法律适用与当事人进行讨论,指出当事人在辩论中未提出的,而法院可能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观点,并赋予当事人表明意见的机会。违反法律观点指出义务构成程序瑕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提起宪法诉讼以及提出异议等救济手段维护其程序权利。法律观点指出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对法院的法律判断权施加影响的机会,保障了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领域中的程序参与权,值得我国借鉴。
熊跃敏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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