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XFX015)
- 作品数:18 被引量:102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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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案件被害人当事人制度研究——以德国附带诉讼制度为参考被引量:3
- 2006年
-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诉问题。
- 兰跃军
- 关键词:公诉案件被害人当事人
- 论被害人民事赔偿优先执行被引量:10
- 2010年
- 《刑法》第36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被害人民事赔偿优先执行制度体现了"国不与民争利"的民本思想,是一种重要的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具有丰富的制度内涵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是,立法的原则规定尚不能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得以优先执行,需要完善相应的执行程序和保障机制。
- 兰跃军
- 关键词:被害人民事赔偿
- 程序法治视野中的刑事辩护制度被引量:3
- 2008年
- 辩护制度是一国刑事诉讼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程序法治的视角审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尽管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之作了较大修改,但是,由于立法本身还是存在许多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日渐萎缩,极大地制约了辩护功能的发挥。因此,应当按照联合国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要求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保障律师充分参与刑事诉讼进程,实现有效辩护。
- 兰耀军
- 关键词:辩护制度律师有效辩护
- 被害人视野中的刑事和解——一种基于实证的分析被引量:11
- 2008年
- 刑事和解是以被害人——犯罪人关系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性司法模式",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害人人权,实现诉讼和谐与社会关系修复。被害人作为刑事和解程序的一方当事人,通过有效参与和解过程,有得也有失。我国应当充分吸收恢复性司法理念来规范司法实践中"自生自发"的刑事和解行为,构建"中国模式"刑事和解制度。本文拟通过对两个案例的分析,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 兰耀军
- 关键词:刑事和解公安司法机关司法模式和解程序被害方
- 论公诉案件被害人当事人制度的完善被引量:2
- 2007年
-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参诉问题。
- 兰耀军
- 关键词:公诉案件被害人附带诉讼
- 被害人视野中的刑事案件撤销制度被引量:3
- 2010年
- 刑事案件撤销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可能使被害人追诉请求落空,导致被害人"二次被害"。从被害人视角看我国刑事案件撤销制度,它完全就是一个由侦查机关按照行政程序作出刑事决定的过程,既剥夺了被害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又限制了被害人获得救济权,有悖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因此,应当借鉴域外先进做法,按照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进行改革,加强撤案过程中被害人的人权保障。
- 兰跃军
- 关键词:被害人知情权参与权
- 自诉转公诉问题思考被引量:13
- 2008年
- 对于被害人享有自诉权的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将其转为公诉,这有利也有弊。从域外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自诉转公诉主要是通过直接提起公诉、接管自诉或独立上诉三种方式来实现的,它与代为告诉、自诉担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完善我国自诉转公诉制度既要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又要立足我国国情,注意该制度可能产生的弊端,增强该制度的可操作性。
- 兰跃军
- 关键词:被害人自诉权公诉权
- 刑事起诉阶段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的理论探讨被引量:5
- 2008年
- 刑事起诉阶段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是保障被害人人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我国,由于立法的原则规定和程序性后果的缺失,这一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被任意简省和取消,严重侵犯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意见权,应当完善。
- 兰耀军
- 关键词:审查起诉听取意见
- 论言词证据之禁止——以《德国刑事诉讼法》为中心的分析被引量:20
- 2009年
-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a是在特定背景下,以德国基本法为根据而单独增加的条款。它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止使用的讯问方法及违法取供的程序性后果作了明确规定。该条文的内涵在德国司法实践中不断得到扩展,目前已经成为德国言词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基本法则。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增设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背景与德国当时增设第136条a具有许多相似性,应当借鉴德国做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言词证据禁止法则。
- 兰跃军
- 关键词:言词证据禁止讯问
- 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起诉”被引量:16
- 2007年
- 根据控审分离原则,对公诉案件是否提起公诉属于检察机关自由裁量的范畴,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判。但是,为了制约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保障被害人人权,德国、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又规定了强制起诉制度,对于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赋予被害人申请法院强制起诉的权利。对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合理性及限度,对于改革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加强被害人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 兰耀军
- 关键词:强制起诉不起诉裁量权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