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专项任务课题
- 作品数:13 被引量:72H指数:6
- 相关作者:幸红刘平纪格非王小红邓鹤更多>>
- 相关机构:广东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讨被引量:3
- 2008年
- 综观世界各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结合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以强制环境责任保险为主、任意性责任保险为辅,扩大责任保险范围、明确环境责任保险费率、索赔时效和责任限额,确定除外责任和免责条款、政府支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设想。
- 幸红
-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侵权突发事件
- 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律适用问题探究被引量:6
- 2009年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只是某种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司法机关在适用假冒注册商标罪时,不应简单地依据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搞"对号入座"。当前,我国刑法应着重打击假冒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注册商标行为,以及"全方位"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对注册后未使用的商标原则上应排除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 刘平邓鹤
- 关键词:假冒注册商标罪客观方面要件客体
- 生态补偿机制是控制流域水污染的有效途径——以珠江流域水污染为视角被引量:6
- 2009年
- 以珠江流域水污染为视角,针对珠江流域水系发达,跨区域河流众多,区域各省生态状况、经济发展结构和水平具有相当的异质性特点,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构建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自主性,从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的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生态补偿金管理、政府支持等具体制度方面提出了设想,以建立适应本区域的生态补偿长效法律机制。认为流域水污染已经成为中国目前水污染防治体系中的突出环节,生态补偿机制是控制流域水污染的有效途径。
- 幸红
-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水资源产权
- 粤港澳大湾区区际法制协同中的“国际法范式”审视——以CEPA为视角被引量:1
- 2020年
- CEPA是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更为优惠的双边区际贸易安排。CEPA在实体规则上借鉴并纳入国际条约,本质上属于“国际法范式”的双边区际法律合作。“国际法范式”根源于“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适宜在区际法制协调初级阶段采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下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还存在诸多法律合作的真空,“国际法范式”仍存在适用空间。尽管如此,框架性、原则性的实体规则及其与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不匹配决定了“国际法范式”难以充分满足粤港澳大湾区法制协同的要求,区际法制协同应逐步突破“国际法范式”,在国内法层面、国际法层面协同粤港澳大湾区法制,并探索与实体法协同模式相匹配的区际争端解决机制。
- 宁红玲
- 关键词:法制协调国际法争端解决机制
- 事实不证自明—突破医疗损害诉讼证明困境的另一视角被引量:8
- 2016年
- 事实不证自明是英美法系用于证明侵权方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明规则。它的主要作用在于为案件规避诉答排除规则的便利,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证明负担。在医疗纠纷的证明过程中,事实不证自明通过转换证明对象的方法减轻了证明难度,并对因果关系和侵害行为的证明产生间接的影响。我国法律在借鉴这一原则时,应当将其效力界定为一种可以反驳的推定,并适当放宽其适用条件。
- 纪格非
- 关键词:推定过错
-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问题研究——一起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引发的法律思考被引量:4
- 2010年
- 《商标法》不加区别地规定一切侵权行为均需承担行政责任,这既不利于执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性质恶劣的侵权行为,同时也易使部分执法机关不适当地强化注册商标的行政保护。国家行政处罚权介入私权领域的实质根据是维护公共利益。国家没有必要对一切商标侵权行为都给予行政处罚。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应将承担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局限于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同时应将严重误导相关公众作为侵权人承担行政责任的要件予以明确规定。
- 刘平
- 关键词:商标专用权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执法
- 知识产权的重叠保护与侵权责任被引量:6
- 2010年
- 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客体之间的同一或者形式上的同一关系会导致知识产权的重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叠保护有利有弊,难以在立法上作出统一规定。在知识产权的重叠保护状态下,权利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保护方式,但不能同时主张两种保护。对于同时侵犯数种知识产权的同一侵权行为,应根据该行为客观上所起的主要作用,决定其侵权责任。
- 刘平
-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行使现状调查研究——以广东省设区的市为例
- 2020年
- 2015年我国新《立法法》出台,其中一大特点是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但权限范围限缩。地方立法主体扩大至设区的市后,全国地方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本文以广东省21个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现状为调查研究样本,发现了地方立法稳定性与改革变动性之间不协调、立法质量不高、重复立法现象突出、立法权限不清、审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而提出地方立法应坚持"小而精"的立法原则,明确立法权限,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构建立法评估机制等具体可行的办法。
- 马竞遥
- 关键词:立法权限
- 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行政裁决制度被引量:12
- 2008年
-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行政裁决制度的范围呈缩小趋势,这一方面与误认为行政裁决制度破坏了权力分工原则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行政裁决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关。行政裁决制度符合我国宪法上的权力分工原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有必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在解决私法争议中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强,效率高、成本低、解决争议彻底等优势,保留行政裁决制度并对其进行合理构建。应当借鉴日本的当事人诉讼制度来建立我国的行政裁决诉讼制度,以解决行政裁决争议。
- 王小红
- 关键词:行政裁决权力分工
-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实证研究——以广东省为例被引量:3
- 2020年
- 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出台,其中一大特点是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但权限范围限缩。地方立法主体扩大至设区的市后,全国地方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本文以广东省21个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现状为调查研究样本,发现地方立法部门利益化、立法能力不足、重复抄袭上位法、立法计划弱、公众参与度低等问题,从而提出地方立法应强化人大主导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强化区域合作、加强队伍建设等具体可行的办法。
- 马竞遥
- 关键词:立法权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