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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7q023)

作品数:5 被引量:13H指数:3
相关作者:李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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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基金: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通事
  • 3篇交通事故
  • 2篇道路交通
  • 2篇道路交通事故
  • 2篇责任保险
  • 2篇事由
  • 2篇赔偿
  • 2篇赔偿责任
  • 2篇免责
  • 2篇免责事由
  • 2篇民事
  • 2篇民事赔偿
  • 2篇民事赔偿责任
  • 2篇过失
  • 2篇过失相抵
  • 2篇保险
  • 1篇道路交通安全...
  • 1篇义务
  • 1篇责任强制保险
  • 1篇疏漏

机构

  • 4篇湖北工业大学

作者

  • 4篇李娟

传媒

  • 1篇武汉理工大学...
  • 1篇贵州警官职业...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湖北经济学院...

年份

  • 3篇2008
  • 1篇2007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保险人责任性质探讨——兼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之不足被引量:3
2007年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人承担的是何种责任,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实际上,保险人的责任应为合同义务,保险人责任一词本身并不科学。而产生这一用语并导致诸多争端的正是我国刚实施不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借鉴他国先进立法,将侵权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分离。
李娟
关键词:责任保险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之立法比较——兼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疏漏及其补充被引量:5
2008年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为保护受害人利益,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应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对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在过失相抵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损害的对象之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在加害人的免责事由上,应予以严格控制,以受害人故意为唯一免责事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存在诸多的疏漏及不足,有待完善。
李娟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过失相抵免责事由
交强险保险人“无责赔付”之诠释被引量:4
2008年
交强险保险人"无责赔付"规则虽已确立,但因其有违背责任保险法理和立法强制性规定之嫌而备受争议。其问题在于学术界与保险实务界都将"无责赔付"之"责"理解为民事赔偿责任。其实若将其理解为交通事故责任,则一切问题会迎刃而解。
李娟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解读——以我国交通法与国外立法的比较为视角被引量:1
2008年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混合责任原则,将受害人故意作为加害人唯一的免责事由,并许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过失相抵。该条的规定顺应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思潮,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李娟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免责事由过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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