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2M521451)
- 作品数:5 被引量:37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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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代位求偿对象的类型化分析——以特殊主体为研究对象被引量:9
- 2013年
- 保险代位求偿的行使对象是责任第三人,一般而言,第三人的身份为何,不影响保险代位权的行使,但一些特殊身份的主体需要认真对待。如果第三人是投保人或国家,其仍可以作为保险代位求偿的对象。如果第三人是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致人,则一般不得作为保险代位求偿的对象,不过在汽车强制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本人和被保险人的连带赔偿责任人例外地可以成为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 武亦文
- 关键词:保险代位权投保人被保险人
- 我国保险代位求偿困局的破解——以法律程序构造的改进为中心被引量:6
- 2013年
- 我国保险立法上有关保险代位权的规范较注重权利实质内容的安排,而忽略了权利实现有效途径的建构。如欲改变我国保险代位求偿的实践困境,应着重于法律程序构造的改进。保险代位求偿之诉是且只能以保险人的名义提起,即使当事人约定以被保险人名义也不可有例外。当保险代位权尚未成就却有未来难以实现的风险时,保险代位的预追偿是对法定救济权利的灵活运用,值得提倡。保险代位求偿的一般法律程序,根据保险赔付数额与被保险人损失数额之间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保险赔付完全补偿被保险人后的代位求偿,其二是保险赔付补偿被保险人不足后的代位求偿。依据不同情形,又有不尽一致的制度安排。
- 武亦文
- 关键词:保险代位权
- 论责任保险人的抗辩义务被引量:19
- 2013年
- 责任保险是诉讼保险,具有权利保护功能,故责任保险人的抗辩义务应在我国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抗辩义务的内容包括实施抗辩行为和负担抗辩费用,并与损失填补义务共同构成主给付义务。判断抗辩义务成立与否,应以事实标准规则为基础,而将可能性标准规则作为补充,此外诉状内容可以作为事实认定的考量因素之一。在抗辩义务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种形式的利益冲突,权利保留抗辩是解决问题的最优之选。保险人若违反抗辩义务,应当承受权利丧失、赔偿损害等一系列法律后果。
- 武亦文
- 关键词:责任保险诉讼保险
- 《保险法》上妨碍代位行为的类别分析及其区分规制被引量:1
- 2013年
- 《保险法》上有关妨碍代位的法律规范存在不少缺陷,事实上纵容了妨碍代位行为的发生,造成了司法处置中的混乱。妨碍代位行为包含积极的弃权行为和消极的不协助行为,且依据保险合同订立、保险事故发生和保险给付完成三个时点又可以区分为四种相应类型。《保险法》应设置不同条款,对妨碍代位行为的各种类型进行有所区别的法律规制。
- 武亦文
- 关键词:免责条款协助义务
- 保险代位权的非定义化解读:内涵、区分及构成——基于《保险法》第59、60、61条被引量:6
- 2013年
- 在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的背景下,对于具体法律条款的适用、解释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建构的讨论将成为研究的主要任务。本期专题汇集呈现民事法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努力及其成果,以期推动基于法解释的法学研究的深入。
- 武亦文丁婷
- 关键词:保险代位权《保险法》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