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S070502)
- 作品数:4 被引量:4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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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提点刑狱司制度看宋代“路”之性质被引量:4
- 2008年
- 提点刑狱司是宋朝首创的专门化的路级司法、监察机构。是继转运司后设立的又一个对州县进行监管的重要路级机构。从提刑司制度所反映出的宋代路级机构某些共性的特征来看:它们具有较固定的行政管理区划,处于地方一定的行政管理层级之中,有大量的行政处置权力。因而宋代的"路",尤其伴随着中央下放除监察权外的大量行政权力到转运、提刑等机构之后,可以被认定为是州县之上的一级正式行政管理层级和行政区划。宋代的"路"是一种权力多源化、分权制衡、集权于中央的新型地方行政体制,是宋代政治精英们对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建设所做出的创新和贡献。
- 王晓龙
- 关键词:宋代行政体制
- 论宋代路级机构的互察关系及对地方政治的影响
- 2009年
- 宋代统治者为防止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局面的重现,首次在州县之上的路一级政区设立多个管理机构,如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等,它们共同管理一路内的各项事务。为加强监管,宋朝首创了路级机构的互察制度,规定路级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监督,互相填写考核结果。宋代路级机构的互察关系,有利于防范权臣独揽地方大权,确保统治稳定。同时,宋代路级机构的互察对地方政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促进了信息的上传下达,促进了州县治理,有利于地方政治清明。
- 王晓龙王钟杰
- 关键词:宋代地方政治
- 宋代路级机构在地方政务管理中的分工与合作
- 2009年
- 宋代统治者为防止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局面的重现,首次在路这一高层政区设立多个互不统属的机构,如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等,它们共同掌管一路内的各项事务。在处理地方日常事务时,路级机构间存在一定的职责分工,而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路级机构间又必须紧密联系、合作共事。宋代路级机构在地方政务中的分工与合作,推动了宋代地方事务处理的专业化,降低了工作强度,同时权力的分散与交叉也有效防范了地方分裂割据,促进了国家的统一与稳定。
- 王晓龙
- 关键词:宋代分工
- 宋代路级机构间关系之研究
- 2009年
- 宋代统治者为防止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局面的重现,首次在路这一高层政区设立多个互不统属的机构,如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等,它们共同掌管一路内的各项事务。这些路级机构由于职权互相交叉,在地方管理中也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主要表现为:路级机构间互相监督、考核,联合行动与分部按察,长官互兼等。路级机构长官之间也因在同路为官,有或亲密、或交恶的私人关系。宋代路级机构间所确立的复杂关系,有效防范了地方分裂割据,推动了宋代地方事务处理的专业化,促进国家行政机器的正常运转。但同时也出现了机构众多,权力分散,行政效率不高等问题。这表明政府在加强制度约束的同时,必须掌握好权力集中与分散的"度",同时提高为官者的素质,其中的利弊得失值得今人认真总结和借鉴。
- 王晓龙
- 关键词:宋代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