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XFX008)
- 作品数:6 被引量:13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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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交通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乡土法官城市化及其根本出路被引量:1
- 2013年
- 走进乡土、驻扎乡土,成为乡土法官,是我国农村社会独特的法律现象。乡土法官城市化的基本现状是:履职方式趋向城市化,履职场所向城市扩展,居住地由乡下向城镇转移等。乡土法官城市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乡土法官的"朴实司法"作风逐渐丢失,乡土法官"坐堂"履职倾向严重,乡土法官重法条轻地方性知识的倾向严重等。建立城区法官与乡土法官联合办案机制,基层法官与司法协助员互动工作机制,培养初任法官乡土化的长效机制,基层法官"走庭"与"驻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是乡土法官城市化的根本出路。
- 潘怀平
- 关键词:城市化
- 陕甘宁边区时期刑事调解制度研究被引量:4
- 2011年
- 陕甘宁边区"妨害私人利益之罪"的规定是对传统刑法本质理论的突破,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刑法思想的革新,并为刑事调解的运用和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基于"半干涉主义"理念的要求,陕甘宁边区将刑事调解严格限制和控制在"非严重侵害个人利益犯罪"的范围内。刑事调解采用了群众、群众团体、政府、法院相结合的恢复性司法模式,该模式充分体现了陕甘宁边区司法的群众化乃至社会化特色。
- 潘怀平
- 关键词:刑事调解恢复性司法
- 社会公共利益视域下的民事责任形式拓展问题探究被引量:1
- 2014年
- 适当地拓展民事责任形式是保护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对侵害民事权利、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是对民事责任形式的外部性拓展。惩罚性赔偿是对补偿性民事责任形式的内部性补充,惩罚性赔偿有效地弥补了补偿性民事责任形式的功能不足。而现实中的"自愿协商通过劳动或劳务的方式来抵债"是对民事义务的履行,并非对民事责任形式的拓展。
- 张晓飞潘怀平
- 关键词:理论法学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制裁惩罚性赔偿
- 陕甘宁边区审判体制的建构经验与现实价值被引量:1
- 2015年
- 中华苏维埃政权司法体制的初创成为陕甘宁边区审判体制建构的逻辑起点。"一元化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保持和推行极大地抵御了边区政权被国民政府"西式政权"的同质化。边区确保党对司法的政治领导以防止党委包办司法,削减政府对司法的业务领导以避免行政干预司法,纠正司法"闹"独立的倾向以强化民主监督司法,从而优化了审判体制。边区审判体制的建构和优化,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发展方向具有承上启下的重大价值。
- 潘怀平
- 关键词:审判体制历史建构
- 比较法视野下陕甘宁边区罪刑协商制度研究被引量:1
- 2013年
- 陕甘宁边区的刑事政策以教育感化为主,通过立法的形式允许一定范围的刑事案件试行调解,开启了世界法制史上刑事调解制度之先河。"镇压与宽大处理相结合"刑事政策的运用和国外的"辩诉交易"程序有异曲同工之效。陕甘宁边区的刑事调解应为恢复性司法的源头。陕甘宁边区的罪刑协商制度,经验宝贵,价值隽永,成为世界法制史上的重要遗产。
- 潘怀平
- 关键词:刑事调解刑事和解辩诉交易恢复性司法
- 城市化与乡土化:基层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证研究被引量:6
- 2013年
- 我国基层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处于城市化与乡土化并存的样态。城市化司法以集约于城市所在地的现代化司法场所为服务平台。城市化司法旨在达成司法的"标准统一、行为适法"的逻辑自洽性与连续性。乡土化司法以分散于农村所在地的非固定、非正式的司法场地为服务平台。"因地制宜、积极作为"是乡土化司法的实践特色。司法的道路"通向城市"与"通向农村"并非背道而驰。为了破解基层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重大难题,必须使司法传统的弘扬与司法的规范化发展相统一,必须使提高"国家法律"的话语地位与强化村民自治能力相统一。
- 潘怀平
- 关键词:城市化乡土化基层司法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