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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0YJA820119)

作品数:3 被引量:32H指数:3
相关作者:杨登峰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行政
  • 1篇行政决定
  • 1篇行政诉讼
  • 1篇行政诉讼法
  • 1篇行政委托
  • 1篇行政行为
  • 1篇行政行为撤销
  • 1篇行政越权
  • 1篇越权
  • 1篇越权代理
  • 1篇职权
  • 1篇诉讼
  • 1篇诉讼法
  • 1篇追认
  • 1篇效力
  • 1篇民法
  • 1篇民法规范
  • 1篇超越职权

机构

  • 3篇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3篇杨登峰

传媒

  • 1篇法学研究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行政法学研究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行政决定效力的本质与体系被引量:12
2013年
行政决定的效力本质上是不同社会主体对行政决定创设的权利义务所负担的特殊法定义务,可分三个方面:其一为基于行政程序的进行行政决定所取得的效力,是程序价值在行政决定效力上的体现;其二为基于法律评价行政决定应具有的效力,是法律和正义观念在行政决定效力上的体现;其三为法律与社会变迁对行政决定效力的影响,是情势变化对行政决定效力作用的结果。前者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积极形成行政法律秩序,后两者旨在维护法治与正义,保障私人合法权益或新生公共利益。
杨登峰
关键词:行政决定
行政越权代理行为的追认——以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应用为路径被引量:7
2012年
行政越权代理行为属于行政法上一种特殊的越权行为。它所超越的是行政委托机关授予的代理权限而非法律授予的行政权限,与行政诉讼法所指的超越职权相似但不同。除了表见代理制度之外,民法上关于无权代理的制度在行政法中可以得到应用,特别是追认制度。不过基于行政职权法定原则和行政秩序安定原则,行使行政追认权应受其行政权限和时间的限制。将来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应对行政越权代理行为的追认作出规定。
杨登峰
关键词:行政委托越权代理超越职权
行政行为撤销要件的修订被引量:13
2011年
行政诉讼法采用封闭性正面列举的立法模式,仅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等五种情形为行政行为撤销的要件,致使有些违法形态难以归入其中,给司法实践和后续立法造成了困难。行政行为的撤销要件是对司法审查的指引而非制约,其构成应建立在对法律规范的分类基础上,并采用开放的立法结构。建议将来修订行政诉讼法或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增列"没有法律依据的"、"决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和"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三种情形为撤销的要件,以解决实践中的解释困惑,并增强这一制度的社会适应力。
杨登峰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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