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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80430642)

作品数:3 被引量:23H指数:3
相关作者:范黎红更多>>
相关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司法
  • 2篇股东
  • 1篇一律
  • 1篇原告
  • 1篇增资
  • 1篇增资扩股
  • 1篇章程
  • 1篇司法介入
  • 1篇司法认定
  • 1篇条款
  • 1篇歧点
  • 1篇侵权
  • 1篇离职
  • 1篇救济
  • 1篇扩股
  • 1篇公司章程
  • 1篇股东会
  • 1篇股东会决议
  • 1篇二审法院
  • 1篇法院

机构

  • 2篇华东政法大学
  • 2篇上海市第二中...

作者

  • 3篇范黎红

传媒

  • 2篇法学
  • 1篇法律适用

年份

  • 2篇2009
  • 1篇2008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公司章程“侵权条款”的司法认定及救济 以“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之章程条款为例被引量:15
2009年
随着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公司自治理念日益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公司章程条款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轻易否定其效力。然而,对于如果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减损了公司、股东甚至第三人的权益,尤其是在减损部分股东权益的情形下,此类章程条款是基于侵犯部分股东权益而认定无效,
范黎红
关键词:公司章程司法认定离职救济侵权
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进行增资扩股的司法介入被引量:6
2009年
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决议的内容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亦可基于"禁止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对决议内容的妥当性进行审查。当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在公司资金充裕时促使公司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资时,将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在尊重商业判断准则的基础上,结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基本法理,该情形属于资本多数决的滥用,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条予以介入。因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恶意增资扩股而利益受损害的小股东,可申请确认相关股东会决议无效;亦可依据《公司法》第20条申请损害赔偿。
范黎红
关键词:增资扩股司法介入
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并非一律不具有诉的利益被引量:3
2008年
本案一、二审法院的根本分歧点在于: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诉讼,换言之,考察的焦点在于原告对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诉讼是否具备诉的利益。这不仅需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从民事诉讼法确认之诉的基本法理加以考察。
范黎红
关键词:股东会二审法院分歧点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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