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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09SFB2023)

作品数:3 被引量:213H指数:3
相关作者:孙万怀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法
  • 1篇刑事
  • 1篇刑事司法
  • 1篇以危险方法危...
  • 1篇司法
  • 1篇权力
  • 1篇罪刑
  • 1篇罪刑法定
  • 1篇作证
  • 1篇危害公共安全
  • 1篇危害公共安全...
  • 1篇伪造
  • 1篇伪造证据
  • 1篇李庄案
  • 1篇民意
  • 1篇解构
  • 1篇口袋罪
  • 1篇法定
  • 1篇妨害
  • 1篇妨害作证

机构

  • 3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3篇孙万怀

传媒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法学
  • 1篇现代法学

年份

  • 1篇2011
  • 2篇201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从李庄案看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认定被引量:30
2010年
从法条关系的角度以及现实适用来看,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职业歧视的结果。现实中所出现的一些判例固然可能是罪名本身的问题,但是也可能是对于罪名理解偏差所致。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所以是结果犯,既是因为其犯罪对象即刑事证据具有特殊性,又是因为该罪与其他伪造犯罪的不同性在于其他伪造犯罪的伪造行为与欺骗行为是可以分开的,刑法惩罚本罪行为的重心是诈骗行为,在证据尚未提交和审查的前提下,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证据。纯粹的引诱和谋划伪造证据或妨害作证行为不属于犯罪完成形态,有时甚至可能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在罪名设计不尽合理的情形下,在概念具有不确定性的时候,应本着有利于罪刑法定所隐含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作出解释。只有这样,才能够将罪名的不合理性限制在最低限度。
孙万怀
关键词: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
论民意在刑事司法中的解构被引量:55
2011年
司法审判中对于民意的重视已经提高到了司法政策的层面,并且在实践中逐步被推广,进而成为一项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从逻辑角度来说,在司法领域中往往是一种涉案民意或者说涉诉民意,其形成的出发点往往是自我情感,是民众"义务警员"倾向所折射出的对刑罚的高度关注。刑事司法的不可妥协性决定了民意在其中没有作用的空间,刑事案件的专业化特征则决定了民意的虚妄,在刑罚权不能让渡给被害人的情形下,让渡给民意是无法想象的。如果允许刑事司法向民意妥协,看起来似乎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实际上是以牺牲整个法律正义为代价,是以牺牲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代价,其最终的结果是法律可以被任意解释。在民意一元化和法官缺少能动性的情形之下,权力或缺少克制,或以民意为外衣,司法常常表现为对一元化民意的屈从。敢于和民意对抗有时是最为可贵的品质。
孙万怀
关键词:解构民意刑事司法权力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以成为口袋罪被引量:129
2010年
从道路交通秩序领域到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公民个人权利领域、社会管理秩序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触角已经越伸越长。从交通肇事到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碰瓷"、偷窨井盖,危险方法行为犯罪行为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越来越显示出口袋罪的特征。产生这一结果固然有罪名本身的因素,但根本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刑事政策的不合理解读,二是对于社会效果内容的片面阐释,三是无视罪名的确定性内容。其实质是忽视了政策与规范之间的关系,过分关注结果的危害性而淡化了行为规范内容和主观心态。只有在司法中切实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不致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为口袋罪。
孙万怀
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口袋罪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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