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BZX044)
- 作品数:9 被引量:23H指数:3
- 相关作者:陈寿灿彭传华何历宇亓奎言魏腊云更多>>
- 相关机构:浙江财经学院浙江财经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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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社会和解:中国法治模式的伦理文化之维被引量:4
- 2011年
- 随着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全面转型,依法治国不仅成为政治精英治国方略的不二选择,也逐步成为绝大多数民众的共识。但是,选择什么样的法治模式,中国可能实现什么样的法治模式,却是一个不能在短期内达成共识的复杂问题。分析中国法治选择与道德、伦理的潜在冲突,通过合理调节法律与民族伦理以及民众道德观念的关系,实现法律与社会的和解,是中国法治模式的基本维度。
- 陈寿灿何历宇
- 关键词:伦理道德法律和解法治模式
- 王船山论法治的原则被引量:2
- 2010年
- 船山作为明清之际重要启蒙思想家,理论成就是多方面的,具有近代性质的法治思想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个方面。船山法治思想成绩斐然,其中之一就是对于法治原则的探讨颇有新意,船山认为法治有三大原则:"原情定罪,而罪有等差"——以犯罪客观事实定刑的原则;"罪者,因其恶而为之等"——罪刑相应的量刑原则;"以刑治而期于无刑"——旨在消除犯罪现象的刑罚原则。
- 彭传华
- 关键词:王船山法治
- 王船山法治思想的伦理精神探幽
- 2014年
- 王船山作为明清之际最重要的启蒙思想家之一,其法治思想充分体现了近代的伦理精神:在立法上,王船山提出'刑尤详于贵,礼必逮于下'的主张,彰显了重在防范政治权威侵犯人民权利的立法精神;在司法上,王船山发出'为复肉刑之议者,其无后乎'的呼吁,高扬了批判肉刑、否定死刑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法治理想上,强调'置天子于有无之外'的重要理念,凸显了'虚君共和''法律至上'的近代法治伦理精神。王船山分别从立法、司法、法治理想三个方面彰显了保障人民权利、高扬人道主义、提倡'虚君共和'的近代伦理精神。研究王船山法治思想的伦理精神,对于研究明清之际中国政治法律思想的近代转型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
- 彭传华
- 关键词:王船山法治人道主义法律至上伦理精神
- 科学的伦理学之路:神经伦理学被引量:3
- 2011年
- 传统的超越主义伦理学进路存在着不少无法解决的问题,而近年来产生的神经伦理学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神经伦理学因立足于认知神经科学对道德判断、自由意志和元伦理学等问题的涉及而成为"科学"的伦理学,但也因其还原论倾向而对传统伦理学形成了挑战。
- 亓奎言
- 关键词:神经伦理学认知神经科学
- 王船山法治思想的伦理精神探幽被引量:4
- 2011年
- 王船山作为明清之际最重要的启蒙思想家之一,其法治思想充分体现了近代的伦理精神:在立法上,提出"刑尤详于贵,礼必逮于下"的主张,彰显了重在防范政治权威侵犯人民权利的立法精神;在司法上,发出"为复肉刑之议者,其无后乎"的呼吁,高扬了批判肉刑、否定死刑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法治理想上,强调"置天子于有无之外"的重要理念,凸显了"虚君共和"、"法律至上"的近代法治伦理精神。王船山分别从立法、司法、法治理想三个方面彰显了保障人民权利、高扬人道主义、提倡"虚君共和"的近代伦理精神。
- 彭传华
- 关键词:王船山法治人道主义法律至上伦理精神
- 人权与人民主权的统一——宪政国家的伦理追求被引量:1
- 2009年
- 宪政国家的历史与逻辑起点源于现代公民的诞生,现代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及其组织形式是宪政的基本内容,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政的根本伦理诉求。而现代国家基于公民授权的合法性与自身的独立自主性决定了现代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存在着内在张力,这一内在张力在宪政国家的集中表现就是人权与人民主权的矛盾与冲突。化解这一矛盾,使人权与人民主权达到内在统一,应当成为宪政国家的伦理追求。于此,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概念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陈寿灿
- 关键词:人权人民主权宪政国家伦理交往理性
- 转型期党的群众工作创新与中国社会工作发展被引量:7
- 2012年
-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时代,转型期党的群众工作创新既面临严峻挑战又具有历史性机遇。同时,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亟需社会工作突破困境获得快速发展。本文认为,合理界定社会工作与党的群众工作的关系,实现党的群众工作创新与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相结合,决定着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方向与基本模式。
- 何历宇
- 关键词:中国社会工作社会建设
- 宪政的人本主义精髓——基于人权哲学的分析被引量:1
- 2010年
- 人权不是理想标准的概念,而是最低限度标准的概念。人类社会的最低限度普遍道德要求将人永远尊为自主的人,这也是人的最低限度的普遍道德权利。这种人权赋予人自主的自由。但人类社会又是由不同的政治共同体组成,作为最低限度普遍道德权利的人权与特定政治共同体结合起来,通过在特定的政治场合的解释,转换成为作为政治权利的人权。由宪法原则设定或推定的政治权利不能离开特定的政治权威,赋予人参与的自由和创造的自由。从自主的自由到参与的自由、创造的自由,是人类保存自身到发展自身再至完善自身的过程,体现了宪政的人本精神。宪政导源于人类对自由的向往,宪政的终极关怀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应以尊重和维护最低限度标准的人权为基本要求,应以尊重和保障作为政治权利的人权为高层次的要求,实现人的自主的自由、参与的自由和创造的自由。
- 魏腊云
- 关键词:宪政人本主义人权哲学
- 市民社会与人的尊严之内涵演进的统一被引量:2
- 2011年
- 伦理学意义上的人的尊严是指人特有的高于其他物种的尊贵与庄严,它在本质上是与人同在的一种道德权利。作为人权之一部分的人的尊严的保障离不开一定的现实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历史演进离不开其与国家的复合与分离。人的尊严的概念不断凸显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市民社会不断发育并逐渐摆脱政治国家支配与控制的过程。
- 陈寿灿
- 关键词:市民社会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