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FFX023)
- 作品数:5 被引量:21H指数:3
- 相关作者:周伟张二军更多>>
- 相关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创新性地方立法的良法标准被引量:5
- 2013年
- 创新性立法是指地方立法机关为了填补法律、行政法规的空白以实现地方职能而进行的立法,具有地方性、创新性、暂时性等特征。创新性地方立法除了遵循一般的良法标准,还应该遵循特定的良法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合宪性、政策依据性、实验性、应急性、地方性和特别授权性。随着时代的变迁,创新性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应该禁止地方立法涉及公民实体权利限制、缩小经济改革立法范围、大力倡导地方立法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和社会公益保护立法,允许地方立法对地方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实现创新性地方立法是良法的特定程序是:中央立法一旦制定,创新性地方立法要及时废止或变创新性地方立法为执行性地方立法。
- 周伟
- 关键词:良法标准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适用的实质及价值取向被引量:7
- 2013年
- 作为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适用的对象与刑法性质一致,其基本立场体现了我国刑法理论由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倾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律适用,表面上是刑事法律适用的严与宽,实质上则是司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司法良知的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法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功能中更加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充分反映了该政策的价值取向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 张二军
- 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良知
- 行政纠纷解决的第三条路径——论行政裁判制度在我国的建立被引量:1
- 2014年
- 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的专业性、独立性不强,从而导致行政案件难以应付日益增多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案件,因而案件的公正性、效率性受到质疑,有必要建立行政裁判制度。行政裁判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外解决行政争议的第三条路径。制度上不存在障碍、行政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以及政策上的依据使我国设立行政裁判成为可能。我国在设立行政裁判制度时严格恪守公务分权原则、专业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司法最终性原则。按照专业性、独立性的要求,我国行政裁判制度可考虑设立英国式的行政裁判所,但需借鉴法国的行政法官招录制度和美国的行政法官集中使用制度。行政裁判所的体制可考虑将行政裁判所定性为社会团体,业务上受中国法学会指导。
- 周伟
- 关键词:独立性
- 论行政行为概念的嬗变被引量:1
- 2015年
- 学界通说认为行政行为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概念通说的首要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但是其体系混乱、确定性与灵活性不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现代行政对民主性、科学性的日益关注,服务行政逐渐在我国的法律中开始出现,法的人权保障首要价值逐渐攀升到法的价值的顶端。行政行为概念通说价值上不符合法的价值位阶,内容上不能涵盖服务行政,在形式上不能解释服务行政的方式,因此行政行为概念应该根据中国司法实践作扩大解释。扩大后的行政行为概念将人权保障作为其首要价值,内容包括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准行政(法律)行为,从而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行为体系。按照法的价值位阶和我国的司法实践要求,确定的行政行为需要对我国行政行为成立理论进行修正,从而实现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协调、统一。
- 周伟
- 关键词:行政行为服务行政行政行为成立
- 法律效果不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被引量:7
- 2015年
- 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为法律效果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之所以把法律效果作为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一方面是因为这样做能够满足行政诉讼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受其他部门法相关理论的影响。把法律效果作为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缩小了我国行政行为的范围,与行政司法实践相背离。法律效果虽然不能作为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行政行为成立的特殊要件。把法律效果作为行政行为成立的特殊要件,能够对行政司法实践所认可的行政行为做出理论上的合理解释,为客观行政诉讼提供理论基础。
- 周伟
- 关键词:行政行为法律效果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