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BFX066)
- 作品数:5 被引量:21H指数:3
- 相关作者:郭丹叶林王伟郭丹李晶珠更多>>
- 相关机构: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金融服务者风险揭示义务的法律规制被引量:4
- 2012年
- 金融商品尤其是金融投资型商品,其无形性及高风险性要求金融服务者在销售及推介时必须进行信息披露,其中,对于金融投资型商品的风险揭示义务应成为金融服务者的首要义务。作为信息优势的一方,金融服务者应在适宜性原则之下,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将金融商品的使用风险以适合的方式使金融消费者知悉,辅之以一般性反欺诈条款的引入,使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亦应考虑金融服务业本身的特质,以利益衡平理念限定风险揭示义务的边界,不宜扩大解释以免贻害行业发展而最终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
- 郭丹
- 关键词:诚实信用
- 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评介
- 2013年
- 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承继了前苏联的部分理念和框架,随着自由化和私有化进程的加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监管主体以中央银行为核心,联邦金融市场管理局为辅助,同时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发展。在法律体系方面以《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市场法》作为主要规范金融服务市场的依据,其他单行法规和个别部门法中的特殊规定也发挥着调控作用。金融危机之后,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法律逐步完善,法律规定比较全面,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还应继续转变立法理念,加强部门法的协调统一,平衡好国家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关系。
- 米铁男
- 关键词: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
- 保险本质和功能的法学分析被引量:10
- 2012年
- 保险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关系,不宜简单地归入合同或商业行为。保险以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为目的,有别于投资工具和射幸合同。在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具有独特的地位,是保险法律关系的核心主体。被保险人的地位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却要兼顾法定主义调整方式的适用。学术界常将被保险人列为保险合同关系人,此种做法不利于准确表达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现代保险法思想。
- 叶林郭丹
-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保障性被保险人法定权利
- 金融理财保底条款效力之认定被引量:5
- 2013年
- 金融理财保底条款是指依据金融商品交易的约定,金融服务者保证在指定的时间返还金融消费者投入的本金或本金及收益。保底条款是风险与收益的分配,直接关涉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金融商品交易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保底条款的效力却存在理论争议,而我国现行立法则依据金融服务者不同的身份确立不同的效力,存在允许保底、禁止保底与附条件允许保底三种立法态度。对于金融商品交易的保底条款应当进行功能性监管,确立统一的效力。金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民法的基本原理以及域外立法经验,都要求认定保底条款为无效条款。
- 王伟
- 关键词:保底条款效力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