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2010C25067)
- 作品数:4 被引量:18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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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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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召回制度之法社会学证成被引量:2
- 2011年
- 《食品安全法》第53条确立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之法律地位。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根基及其体系的支撑,在法社会学的视角下得到证成。首先,从宏观层面,给食品安全造成巨大隐患的生产者作为社会连带的成员违反了连带之维系义务,应主动承担起恢复原状法和合作法所要求的回复社会连带之和谐的义务;同时,缺陷食品使社会利益的多个方面受到了侵害,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以保护社会利益就成为合理的要求。其次,从企业自身微观层面观之,食品召回责任也正符合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追求,是其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的内在要求。最后,借助"风险社会"的观点思考,食品风险对生命存续构成现实威胁,食品召回制度恰恰吻合了风险控制的基本内核。
- 张云
- 关键词:食品召回制度社会连带主义企业社会责任
-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之缺陷与完善——兼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被引量:2
- 2011年
- 《食品安全法》第53条确立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地位。然而,从制度层面上看,法律体系不够完备、监管体制弊端明显、监管机制尚未理顺、召回体系过于简陋,应从各方面予以完善。同时,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论文将兼做述评。
- 张云
- 关键词:食品召回
-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之缺陷与完善——兼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被引量:1
- 2011年
- 《食品安全法》第53条确立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地位,然而,从制度层面上看,尚存在法律体系不够完备,监管体制弊端明显,监管机制尚未理顺,召回体系有待细化等问题。因此,应从各方面予以完善。同时,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本文兼做述评。
- 张云
- 关键词: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监管
- 突破与超越:《侵权责任法》产品后续观察义务之解读被引量:13
- 2011年
- 《侵权责任法》第46条确立了我国产品的后续观察义务。这一制度的确立符合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的理念。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的解释,该条在适用中将与产品质量法中的发展缺陷免责条款存在冲突,第46条可以认为是对发展缺陷免责条款的修正。另外,违背后续观察义务所产生之产品责任应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范围不应包括惩罚性赔偿。
- 张云
-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