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11FXD014)
- 作品数:4 被引量:20H指数:3
- 相关作者:钱玉文张加林更多>>
-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常州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消费者权之法律边界被引量:10
- 2012年
- 消费者权的行使可能会损害经营者的经营自由,权利冲突意味着权利的限制与边界,确立消费者权法律边界的理论依据主要有权利冲突理论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过错责任是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经济自由平衡保护的重要机制,特殊消费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时,也应遵循法益衡量规则。
- 钱玉文
- 关键词:法律边界过错责任
- 消费安全的法律规制——达芬奇事件引发的思考被引量:5
- 2011年
- 达芬奇公司的虚假宣传和虚假标识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消费者安全权属于经济法的权利范畴,政府应当承担起规制市场失灵、维护消费安全的职责,选择正确的规制工具并及时执行法律。只有将信息规制、私的规制等规制工具加以组合运用,并保证刑罚作为规制的后盾,完善消费安全规制的制度路径,才能有效保障消费安全。
- 钱玉文
- 关键词:达芬奇规制
- 新闻自由的法律界碑——“哈里王子裸照风波”引发的思考被引量:1
- 2012年
- 新闻自由不仅会与民事主体名誉、隐私权产生冲突,甚至与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产生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是运用价值位阶理论与利益衡量理论为新闻自由和其它权利(力)之间竖立法律界碑。媒体构成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主观上须有"实际恶意";新闻自由如构成对公共安全的"明显和现行危险"时政府有权限制或取消;司法审判以公开的司法程序为原则,封闭的司法程序为例外。
- 钱玉文
- 关键词:新闻自由
-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被引量:4
- 2013年
- 网络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具有主体特殊性;过错责任是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制度设计:主观方面表现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具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侵权,仍然为侵权提供网络服务;客观方面表现为接到侵权投诉通知后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继续发生、其行为与直接侵权的网络用户的行为具有相互结合的关联性;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承担商标共同侵权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 钱玉文张加林
-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商标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