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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985工程”(MUC98507-040308)

作品数:2 被引量:28H指数:2
相关作者:邓建鹏邱凯更多>>
相关机构:中央民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教育部“211”工程国家教育部“985工程”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侗民族
  • 1篇清代
  • 1篇清水江文书
  • 1篇清至民国
  • 1篇文书
  • 1篇文书研究
  • 1篇民国
  • 1篇纠纷
  • 1篇合意

机构

  • 2篇中央民族大学

作者

  • 2篇邓建鹏
  • 1篇邱凯

传媒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法学家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2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词讼与案件:清代的诉讼分类及其实践被引量:21
2012年
清代立法与司法实践主要受皇帝和官方自我利益因素的驱动,将诉讼事件大致分为词讼(或细事)与案件(或重情)两大类。前者常指户婚、田土等州县官自理型诉讼,后者多为徒刑以上案件,包括人命、强盗等严重的犯罪。这种分类标准既与案情本身性质与构成要素有关,同时也包括事后判决结果及量刑轻重。这两类诉讼的告诉时间规定及裁决依据各有不同:清代法制默许官员对词讼可忽视现有法条,不依法审理,当事人的告状时间有一定限制;对于案件,则要求官员依法审理,虽然诸如刑部官员可能运用比附等法律适用方法,但依然是以制定法为依据而展开,这对案件判决有决定性影响。词讼与案件的分类以及官府贬低词讼的态度,显示了官僚集团的自利倾向。这种司法环境促使词讼当事人采取一些无可奈何的制度性回应方式。
邓建鹏
关键词:清代
从合意到强制:清至民国清水江纠纷文书研究被引量:7
2013年
在清至民国时期贵州清水江下游的黔东南苗侗等村寨,存在多种形式的纠纷解决文书,以应对当地基于不同主观过错或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类纠纷。大量纠纷文书的存在既与本地民族特色有关,也与当地官方的制度安排关系密切。由清白字到诉讼相关文书,当事人的自由意志逐渐受到约束,直至由准权威的头人或具有完全权威的官方以单方面意志作出裁决,强制解决纠纷。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官府与国法成为最后一道潜在压力,在纠纷双方重复博弈的过程中,是促成纠纷于民间解决的重要机制。清水江纠纷文书是在"契约文书东来"过程中,汉文化与苗侗民族文化冲击与反应的产物。这些纠纷文书既有汉文化的特色,亦有本土民族特征。各类纠纷文书反映苗侗村寨内部演生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顽强生命力,与诉讼共同构成当地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
邓建鹏邱凯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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