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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C82002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C820025)
- 作品数:7 被引量:44H指数:3
- 相关作者:李义松苏胜利陶蕾王亚男更多>>
- 相关机构:河海大学武汉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留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更多>>
- 国际河流水权概念辨析被引量:5
- 2010年
- 为明确国际河流水权概念,在梳理相关理论观点并通过经济学与法学的双重视角对水权概念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国内法与国际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国际河流水权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展开分析,结果表明,套用国内水权理论研究国际河流开发利用问题以及主张国际河流水权,背后暗合的是超越国家主权界限的"沿岸国共同体论";国际河流水权内涵的不确定和其理论基础的过于超前决定了国际河流水权概念无法成为有效解决国际水事争端的话语工具,国际河流水权至少在目前并不是一个有着真实外延的理论概念。
- 陶蕾
- 关键词:国际河流水权
- 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推进--基于能动司法的视角被引量:11
- 2011年
- 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成的研究,应将目光从"立法"转向"司法",分析法院的司法实践在环境公益诉讼推进中的作用与功能。从域外经验看,法官在环境诉讼案件审判实践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形成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新近在我国兴起的能动司法理念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具有重要价值,应着重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寻找法律依据,进而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形成。
- 李义松王亚男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能动司法法律解释原告资格
- 呼唤回归的中国环境法——从“盐城水污染案”判决的公众回应谈起被引量:1
- 2010年
- "盐城水污染事件"是从整体上反思当下中国环境法治的良好契机。对该案判决后公众回应的分析,发现在环境保护与法治原则之间存在特定的紧张关系,这表明当下中国环境法治与中国整体法治发展不够协调。在法治化的背景下,中国环境法治的困境可以解释为法治发展本身存在的困境,这应该成为我国环境法的前提性认识。基于此,中国环境法治实践应遵循法治原则,而环境法学研究应建构"法治化进程中的环境法学"。
- 李义松苏胜利
- 关键词:环境法环境法治法治法治化
- 中国环境治理:在“虎穴”与“狼窝”之间被引量:1
- 2010年
- 困境
在对中国草原治理法律政策的研究中,内蒙古大学杨理教授对现行草原治理中的"围栏"思路进行了反思。他表达了这样一个迷惑:为什么我们刚刚逃离"公地的悲剧"虎口,又掉进了"围栏的陷阱"狼窝?
- 苏胜利王亚男
- 关键词:环境治理草原治理围栏
- 正外部性视野下农业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重构
- 农业生态系统在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景观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需要构建合理的补偿制度实现正外部性的内部化。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实践已经开展多年,但立法却相对滞后,需要加强立法,明确补偿主体、增强农民参与、扩展...
- 张百灵
- 关键词:正外部性农业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 文献传递
- 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生成研究——以近年几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为例展开被引量:27
- 2011年
- 环境公益诉讼是补救环境管理中政府失灵的良方,但当前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存在严重缺陷。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应该借鉴"生成性思维"以及"法的生成"理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生成研究由此产生。制度生成视角下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应该坚持保守的态度,选择渐进的思路。在司法中,应着重在发挥私益诉讼的公益保护功能,并结合能动司法理念和尝试性司法实践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立法中,应选择适当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模式,并以类型化方法确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 李义松苏胜利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生成性思维
-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程及其展望被引量:2
- 2013年
- 在地方环境公益诉讼多年试点实践基础上,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在国家立法中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却对之只字未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未来进路并不清晰。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面临同样的法治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同样的孱弱;政府主导的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实践难以成为环境公益制度发展的常态;环境执法与司法的分权、环保部门的行政扩权与公益诉权的关系等深层次问题仍有赖于理论和立法的跟进和创新。
- 陶蕾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政府主导
- 正外部性视野下农业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重构
- 农业生态系统在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景观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需要构建合理的补偿制度实现正外部性的内部化。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实践已经开展多年,但立法却相对滞后,需要加强立法,明确补偿主体、增强农民参与、扩展...
- 张百灵
- 关键词:正外部性农业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 环境执法“直接喊停权”的法律解读
- 2011年
- 环境执法"喊停",即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其实质是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不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不涉及报请政府批准或同意;环境执法的"直接喊停"包括应急性"直接喊停"和适用简易程序的非应急性"直接喊停";非应急性"直接喊停"仍需遵守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与"直接喊停"的行政命令权相比,能否和如何授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即时性行政强制权,以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制止,更应当成为未来环境立法关注的重点、
- 陶蕾
- 关键词:环境执法环境违法行为法律行政命令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