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01)
- 作品数:9 被引量:196H指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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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立法的六个重要问题被引量:4
- 2015年
- 对勋章和荣誉称号进行立法是一件大事,但一些重要理论问题尚未得到充分研究。目前法律草案的针对性不强,调整的范围过窄,法律条文未能较充分地揭示勋章荣誉称号的基本特点。制定这部法律有六个重要问题需要慎重研究,其中特别重要的有两条:一是,立法应当倡导适当的荣誉价值和荣誉理念,改变依赖授予少数人荣誉来激发多数人积极性的传统观念,注意授予荣誉可能带来的消极因素。二是,改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过度设立、评定和授予荣誉的做法,让政府认识到,它没有权力也不应当过于介入纳税人的荣誉评比授予中。
- 刘松山
- 宪法监督与解释中需要研究应对的若干重大问题被引量:1
- 2015年
-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实施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的决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涉及国家政治体制的命脉。宪法监督要取得良好效果,需要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能力总体上达到和超过宪法的要求,党在人民中享有崇高威望,政治体制改革基本到位。全面实施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之前,需要研究应对一系列可能出现的重大具体问题。在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这样的重大事项上,中央作出决策时须妥善处理学术舆论和政治的关系。加强宪法监督是一项紧迫任务,但又难以一蹴而就,我们要用理性务实的态度看待宪法监督的进程。
- 刘松山
- 关键词:宪法监督宪法解释政治决策
- 地方法院、检察院人事权统一管理的两个重大问题被引量:13
- 2014年
-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构想,是关系到司法职权的性质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的重大司法改革。从我国的宪法体制看,司法职权的中央性,主要是指其立法权限和服从全国人民意志的中央性,但人类司法权形成的历史与理论,以及建国以来我国地方法院、检察院人事权管理的发展历程,都表明,司法职权具有非中央性的特点。理解我国司法职权中央性的同时,也要把握宪法体制中容易被误读为中央性的关节点。改革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管理制度特别是人事任免制度是个需要进一步审慎权衡与思考的重大问题,应当以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建设而不是损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政治方向和重大政治原则。
- 刘松山
-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职权中央性
- 党的领导写入1982年宪法的历史回顾与新期待被引量:30
- 2014年
- 1982年宪法制定时,对于是否要写党的领导,在政治、思想领域曾经有激烈的交锋,因为邓小平的决断,党的领导最终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写入宪法。而在宪法中如何写党的领导,也经过了反复考虑的过程。彭真认为,在党的威信下降,党的领导受到怀疑和反对的情况下,就不能将党的领导写成一种主张,只有阐述党在20世纪领导中国人民所做的几件大事,才能寓理于实,统一思想。但由于以写历史代替写主张,又导致序言中党的领导缺乏确定的内涵,即便参与立宪的先贤们对其中的诸多问题在认识上也存在模糊和不统一的情况。不久前,中央公布制定党内法规五年规划纲要,决定以制定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党的领导的各类事项予以制度化,这是落实1982年宪法中党的领导的重大措施,给人以新的期待。
- 刘松山
- 关键词:交锋法律效力
- 论自贸区不具有独立的法治意义及几个相关法律问题被引量:49
- 2014年
- 关注和讨论自贸区的法治问题,应当避免对这一区域的法治做过度的解读和假想。自贸区不是也很难成为一级行政区划,缺乏成熟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方面的制度,其法治建设处于试验试点阶段,因此,尚不具有独立的法治意义。但我们对设立自贸区的一些重要法律问题也不能轻率地持否定态度。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设立自贸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三部涉外企业法的某些条款在自贸区停止实施。自贸区的设立和运行,不会损害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 刘松山
- 关键词:行政区划
- 当代中国处理立法与改革关系的策略被引量:52
- 2014年
- 当代中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30多年来,为妥善处理这一关系,我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背景下,采取了不同的策略。立法推动改革前进的策略曾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取得巨大成功,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遇到阻滞和曲折;立法适应和服从改革需要策略的运用,积累、形成了经验主义和工具主义的立法思想;立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策略,经过了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取得了成功,但也存在值得注意的问题。现在,改革又走到了历史的十字路口,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妥善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任务。
- 刘松山
- 关键词:辨证关系
- 立法规划之淡化与反思被引量:23
- 2014年
- 长期以来,中国学者对立法规划的性质、效力以及制定主体等基本问题,并没有形成共识。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初的立法成就都不是靠规划取得的,实践中立法规划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立法规划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以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都不甚相符。立法规划应当被视为一种立法建议,不应具有指令性作用。立法机关不适宜制定立法规划,应当将立法规划的编制权交给立法提案主体,或者由立法机关的工作机构调研协调后提出一揽子立法建议,交给立法提案主体,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提案与审议之间的必要衔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立法规划的规定是否适当,值得讨论。
- 刘松山
- 关键词:立法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科学立法的八个标准被引量:19
- 2015年
- 科学立法是对我国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进科学立法需要坚持八个标准,具体包括:准确认识和反映客观规律的认识论标准;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策略标准;科学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公平正义标准;考虑立法中各种特殊情形的合理因素标准;用程序民主实现内容科学的程序标准;成熟管用的立法技术标准;可执行性标准;立法者的政治与专业素质标准。
- 刘松山
- 彭真与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制定被引量:8
- 2015年
- 制定1979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文革"后恢复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措施。彭真直接领导了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草案和说明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领导体制、检察权的范围以及检察机关的工作原则等重大事项,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实际是1982年宪法确立检察机关的基础,是新时期我国检察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源泉。
- 刘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