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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08)

作品数:2 被引量:268H指数:2
相关作者:金幼芳李有星陈飞钟瑞庆更多>>
相关机构:浙江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第三方支付
  • 1篇营利
  • 1篇营利组织
  • 1篇支付
  • 1篇社会责任
  • 1篇借贷
  • 1篇金融
  • 1篇金融法
  • 1篇金融监管
  • 1篇公司社会
  • 1篇公司社会责任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视野
  • 1篇非营利
  • 1篇非营利组织
  • 1篇P2P
  • 1篇众筹

机构

  • 2篇浙江大学

作者

  • 1篇陈飞
  • 1篇李有星
  • 1篇金幼芳
  • 1篇钟瑞庆

传媒

  • 1篇厦门大学学报...
  • 1篇浙江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法律视野下公司社会责任的成本承担被引量:9
2013年
确定合适的公司社会责任成本的最终承担者,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关键一环。然而,无论是由股东、消费者还是政府承担公司社会责任的成本,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目标间的冲突。让股东承担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将与保护股东的目标相冲突;让消费者承担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将与保护消费者的目标相冲突;让政府承担公司社会责任成本,又与约束政府的裁量性行为和预算法定的法律目标相冲突。公司社会责任的最终解决,必须转化为个人责任,通过个人慈善和非营利组织的扩展来实现。
钟瑞庆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非营利组织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被引量:259
2014年
无论在货币支付还是货币融通领域,互联网与金融两者都在迈向深度融合,这预兆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主要表现为金融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工具性应用,本质上互联网金融仍属金融范畴。非正规金融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最突出的成果表现为第三方支付、P2P借贷和众筹融资等金融创新模式的新兴。基于国内法律现状,互联网金融不是在交易角度无法可依,而是在监管角度缺乏规制。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风险问题,造成金融安全隐患。对互联网金融应实施监管已逐渐成为国内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在国内实施互联网金融监管,应确定监管主体地方化的方向,采取原则导向监管方式,构建以会员邀请、资金第三方托管、简易信息披露及信息安全保护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安全港"制度。
李有星陈飞金幼芳
关键词:金融法第三方支付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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