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26)
- 作品数:4 被引量:11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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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境与超越:藏族赔命价习惯规范的理性分析被引量:2
- 2014年
- 赔命价习惯规范当前在藏区依然盛行,由于赔命价习惯规范与国家法理念有别,冲突就在所难免。归结起来有3类冲突:习惯规范占优、国家法优先、第三领域;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两个:藏族传统文化使然、藏民"实用理性"所致。当下解决两者冲突的有效路径是变通立法和灵活司法,两者不断的冲突和博弈的过程不仅是产生使双方满意的"新规则"的源泉,而且可能是推动藏区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 赵天宝
- 关键词:藏族赔命价互动
- 藏区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协调被引量:2
- 2015年
- 赔命价是人类社会早期盛行的一种以赔偿方式解决命案纠纷,并在受害人家属和侵害方之间达成和解的习俗。我国藏族地区赔命价的历史悠久,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宗教传统和民族心理等因素,赔命价习惯法在与国家法的博弈中,虽然处境尴尬却充满活力。司法部门的文件和田野调查资料显示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在现行政策和法律的框架范围内,摒弃赔命价习惯法的弊端,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协调,以发挥它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 周欣宇
- 关键词:国家法习惯法赔命价
- 跨界合作: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图景——以西南少数民族婚姻纠纷解决实践为例被引量:4
- 2015年
- 很多学者倾向于把"国家法——习惯法"看成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认为随着国家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强制推行,习惯法的影响将越来越小,最终被彻底取代。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婚姻纠纷解决过程中,围绕着"最大限度促成案件尽快妥善解决",有时国家法和习惯法会同时"在场",或轮番"上场",甚至以一种不在场的"在场"方式出现,在冲突之余也表现出一种合作关系。国家法与习惯法的跨界合作成为婚姻纠纷解决的客观需要。大量实地调研也向我们表明了这一点。为此,在立法上,我们要珍视民族习惯法中的优良成分,利用国家法赋予的制度空间完善民族自治法和乡(村)规民约,实现国家法和习惯法有机结合。从实践层面看,要坚持在民族地区变通实施国家法律,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陈翠玉
- 关键词:国家法习惯法西南少数民族婚姻纠纷
- 历代中央政府对藏区赔命价习惯法的态度考释被引量:3
- 2014年
- 元朝以降,藏区纳入中央政府的正式管辖之下,其地方法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中央政府的影响,作为藏族长期以来法律表达与实践的赔命价习惯法也不例外。历代中央政府基于自己的法律理念或实现民族地区统治秩序的需要,对藏区赔命价习惯法或禁绝,或放任,或在承认民族特殊性与维护国家司法主权之间适当地认可和规制。比较元明两朝与清朝和民国对藏区赔命价习惯法的不同态度和及其治理藏区的不同效果,不难发现有机成长的赔命价习惯法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中央政府应该在认清其历史理性的基础上实现其创造性转化。
- 周欣宇
- 关键词:中央政府藏区历史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