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37条的规范解释被引量:2
- 2016年
- 《刑法》第37条是否具有适用免刑的功能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学说,二者分歧的本质在于第37条是指导性规范还是授权性规范。依据整个刑事案件的阶段分析,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下,立案、起诉、审判中也可能"免刑",这是第37条被直接或间接被运用的结果。刑事司法实践中,第37条实际上赋予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一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力,如此公安机关、检察院对案件的控制权可能大于法院,为此否认第37条具有适用免刑的功能是不合适的。
- 李国卿胡帅
- 关键词:免刑肯定说否定说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