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922篇“ 跨行政区“的相关文章
- 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合作新空间
- 2025年
- 从秦朝的“郡县制”到元朝的“行省制”再到现在的地方行政区划,我国政府体系边界清晰、功能完备,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行政区之间的合作互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是党中央对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部署。深化探索跨行政区合作新空间,营造区域协调发展新优势,是江苏作为经济大省挑大梁的应有担当。
- 林康
- 关键词:合作互动行政区划跨行政区郡县制区域一体化发展
-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司法管辖探索与完善
- 2025年
- 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司法管辖是此项改革的关键。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形成了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案件管辖的实践样本,形成了四种管辖模式。但由于改革法律依据缺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面临案件管辖不完善、特殊案件规模较小、上下诉讼关系不顺、检法管辖衔接机制不畅等问题,制约了改革的深入推进。新时代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应当坚持跨区划、特殊性、专业化、检法协同对应、上下一体推进五大原则,将环食药、大交通、知识产权、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类型纳入管辖范围,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深化破局。
- 黄玲林
- 关键词: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司法管辖
- 一种适用于跨行政区的水环境容量分配方法及系统
- 本申请提供一种适用于跨行政区的水环境容量分配方法及系统,包括:获取目标区域内的各行政区域的人地资源资料基础数据;基于人地资源资料基础数据计算河流总体的水环境容量;基于经济因素、社会人口因素、资源与环境因素,划分三个层次指...
- 张丝苇俞鑫颖陈潮张舒羽李明陈烁
- 型塑双重组织格局: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改革的反思与构造被引量:1
- 2024年
- 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相重合是普通法院的基本设置模式。法院的人财物归地方管理,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如何深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在理论上存在全面重构与分类分层深化两种模式。全面重构模式是对各类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案件管辖情况作系统性调整,打破目前集中管辖模式的划分,推动重新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组织体系。分类分层深化模式是在保持目前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四种管辖类型基础上进行渐进改革。这一模式聚焦于调整专门法院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规范普通地方法院集中管辖,健全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这有助于实现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形成打破诉讼“主客场”现象的新型司法管辖模式,构造跨行政区划法院与普通法院协同的法院双重组织格局。
- 杨奕
- 关键词:司法管辖专门法院
- 以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新理论规范专门法院设置 全面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治理体系新格局(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新理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初步体会
- 2024年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了“规范专门法院设置”的重要安排。应当说,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规范专门法院设置”的问题,并在总结我国设置专门法院历史经验、深刻把握现代国家司法治理规律的基础上,站到全面落实宪法对我国司法治理体系的制度性安排、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全局的高度,形成了按照“是否跨行政区划”原则划分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的新思想新理论。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的新思想新理论,不仅是破解如何设立专门法院的“世纪难题”、全面落实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对我国司法治理体系的制度性安排、构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治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而且也是规范专门法院设置、系统性重塑我国专门法院组织体系、整体性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治理体系的指路明灯。因此,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新思想新理论的丰富内涵、实质要义、理论创新、实践意义,并坚定不移地把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的新思想新理论作为规范专门法院设置、完善专门法院组织体系的指导思想,继续推动党的十八大以来跨区法院、专门法院改革创新成果的系统集成,使专门法院在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组织体系或者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以全面构建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的国家跨区法院(专门法院)和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地方人民法院(普通法院)两套以各自独立组织体系为标志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治理体系新格局,早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人民法�
- 孙华璞
- 关键词:专门法院法院设置
- 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
- 2024年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我国的行政区是历史形成的,从秦朝实行“郡县制”,隋唐实行“路州制”,元朝实行“行省制”,制度逐步完善,行政效率很高,但也造成行政分割,横向联系受到制约,尤其是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促进区域合作,需要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实现经济区与行政区双轮驱动。我国行政区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的地方行政区从上至下共有省(直辖市、民族自治区)、市(地区、民族自治州、盟)、县(县级市、旗)、乡(镇、苏木)四级,每一级行政区都有明确的边界,设有功能比较完备——既有政治功能又有经济管理功能还有社会管理功能的政府。
- 肖金成
- 关键词:社会管理功能行政分割双轮驱动跨行政区郡县制
- “山河一体”: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典范
- 2024年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近年来,山东、河南两省主动抱团“联姻”,按下跨行政区合作发展“快进键”。2023年12月8日,郑济高铁正式通车,山东、河南两省跨入“两小时生活圈”。2024年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鲁豫毗邻地区合作发展实施方案》,两省联动发展正式“上路”。
- 赵治国
-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生活圈跨行政区
- 跨行政区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方法研究
- 2024年
- 现行的水环境区域补偿方案存在补偿要素和范围不全面、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及不到位、滞后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等不足。针对以上问题,以江苏省常熟市为研究对象,对现行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进行改进,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与水环境管理要求,以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根据断面水质浓度、区域用水与排污量等考核指标,提出了综合跨界断面水质类别、过量用水与超标排污等多要素的动态化阶梯水环境生态补偿测算方法。上述方法适用于跨区域之间及区域内,旨在解决现行补偿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使补偿标准更为科学合理,从而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和效果,促进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 张秀菊刘美辰罗煜宁赵艳红
- 关键词:水环境
- 构建跨行政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基层实践——以肇庆“粤桂一家亲·省际睦邻廊道”建设为例
- 2024年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广东和广西两省区既是粤桂合作的伙伴,也是接壤而治的“邻居”,肇庆作为交界地接壤的主要城市,在省际交界地探索建设“肇庆-梧州”“肇庆-贺州”两条省际睦邻廊道,以构建跨行政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方式,在产业、生态、治安、文化等10个方面联建共建,使接壤的两广三市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更高质量的“肇贺好邻里”“肇梧好邻里”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 杜绮红
- 关键词:跨行政区
- 以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新理论规范专门法院设置 全面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治理体系新格局(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新理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初步体会
- 2024年
- 二、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的司法治理体系或者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是1954年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确立的。它既是我国国体、政体和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必然反映,也是由当时经济、社会、文化、法治发展水平决定的。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因为我国司法治理体系赖以存在的基础或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的司法治理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变化的新要求,所以完善我国的司法治理体系、构建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的司法治理体系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 孙华璞
- 关键词:司法治理法院设置
相关作者
- 王鹏

- 作品数:893被引量:5,088H指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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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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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主题:环境法 环境保护 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诉讼 法律制度
- 陶希东

- 作品数:119被引量:1,063H指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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